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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双方的法律风险

作者: 宁静的海之1980年陈酿 | 来源:发表于2019-12-10 13:28 被阅读0次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1、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实际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2、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3、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4、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于是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但是不管基于何种原因,股权代持必需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目前,公司经营中股权代持的现象比较多,整体而言,股权代持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股权代持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股东名称都是股权代持人。当股权代持人因自身债务原因被诉讼,司法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冻结、执行其上述股权。

    风险二、当股权代持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而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

    风险三、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股权代持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风险四、显名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显名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如果显名股东无法抵御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显名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如:显名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实际出资人仅能依据双方之前签订的代持协议主张相关权益。

    目前,公司经营中股权代持的现象比较多,整体而言,股权代持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股权代持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股东名称都是股权代持人。当股权代持人因自身债务原因被诉讼,司法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冻结、执行其上述股权。

    风险二、当股权代持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而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

    风险三、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股权代持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风险四、显名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显名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如果显名股东无法抵御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显名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如:显名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实际出资人仅能依据双方之前签订的代持协议主张相关权益。

    风险五、显名股东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和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追加显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届时显名股东应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显名股东要清楚地了解实际出资人的身份,正确判断后者是否符合成为股东的法律条件,公司经营是否合规等,以免成为他人从事非法经营的“白手套”、事发后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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