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合规燃放,文明燃放”,公安部应说到做到,还政策要求以本义
爆竹声中一岁除。燃放烟花爆竹是国人的传统,也能烘托节日喜庆氛围。
而春节将近,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老话题又引起了新关注。
核心还是关于放鞭炮的“禁”与“放”。
现在是,各地态度方式标准不一。有的地方如郑州、重庆、西安、盘锦和济南等地,顺应民心民意,解除了鞭炮的燃放禁令,实行的是限制燃放,也就是节制燃放。而有的地方或者说是大多数地方依然故我,一刀切,是严禁燃放,并辅之以严格的法纪措施。
而公安部1月17日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严密危爆物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合规燃放、文明燃放。
也就是说,从公安部层面,也可以说是从国家层面,是没有禁止的。
进一步说,各地对公安部的要求是选择性执行了。我们或许可以说,有的地方是懒政,禁止最简单最保险,但是大家意见最大,也最不符合群众意愿。
我们固然可以怪有的地方政府的讨巧弄乖,但是公安部的政令在执行中走样也是不争的事实。公安部是不是也应该明确一下,那就是:杜绝各地的禁放,坚决执行“合规燃放,文明燃放”,从而还政策要求以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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