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论

作者: 佘克宁 | 来源:发表于2018-06-02 15:55 被阅读132次

    正统论

    正统之争,是三国时代至关重要的“法统”之争。
    孙吴割据江东,不敢奢望于问鼎中原,只致力于与土著共建美好新大陆。正统的归属之争,是曹魏与蜀汉之争。

    曹魏为正统,就是将曹丕接受刘协的“禅让”,解释为曹魏替代东汉成为正统。蜀汉为正统,就是将刘备在成都建立蜀汉,解释为蜀汉延续东汉成为正统。
    后世对三国正统归属的定义,历来存在争议。晋王朝建立大一统政权,反对地方割据,因此,《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将占据中原核心地带的曹魏视为正统。南宋偏安于南方,但以华夏正统自居,因此,朱熹将处境相似的蜀汉视为正统。
    曹魏为正统,正统的顺序为:东汉、曹魏、西晋。蜀汉为正统,正统的顺序为:东汉、蜀汉、西晋。

    “民不可一日无主”,也即是正统的归属可以有争议,但正统永远存在。如以蜀汉为正统,蜀汉亡于公元263年,西晋于公元265年篡魏。公元264年,岂非国无正统?

    蜀吴联盟,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结盟。蜀吴的结盟,虽然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但缺乏法理依据。

    曹魏篡汉,宣布曹魏替代东汉为正统。刘备在成都称帝,宣布蜀汉延续东汉为正统。此时,孙权的正式职位是东汉王朝的骠骑将军、南昌侯。刘备伐吴,孙权不得不向曹丕称臣,曹丕封孙权为吴王,也即是东汉王朝的骠骑将军、南昌侯,成为曹魏的吴王。孙权击败刘备后,改年号为黄武,不再使用曹魏的年号,也即是不再向曹魏称臣。后来孙权又将年号改为黄龙,正式称帝,也即是宣布东吴与曹魏、蜀汉处于同等地位。

    依据蜀汉的法理,蜀汉代表唯一正统的汉王朝(只不过偏安于蜀地),与蜀汉同等地位的曹魏,定义为汉王朝的割据政权,是蜀汉的敌人。东吴宣布独立,与蜀汉同等地位,法理上也只能定义为汉王朝的割据政权,也是蜀汉的敌人,蜀汉与东吴结盟的法理依据何在?

    梁启超说:中国史学界最大的错误,没有比强调“正统”这件事更为严重的。
    梁启超又说:我们不能不为董卓、桓温、侯景、安禄山、吴三桂等悲哀。我们不能不为陈涉、窦建德、黄巢、李自成、洪秀全等悲哀。
    正统对应于僭伪。
    梁启超所列举的,均是“僭伪”之“乱臣贼子”。但假使他们运气好,坐上皇帝宝座,毫无悬念,将被尊奉为“正统”。

    魏蜀而言,东吴是“僭伪”,孙吴也不以“僭伪”为耻。
    魏蜀各自将自己视为“正统”,将对方视为“僭伪”。因此,“诸葛入寇”与“丞相出师”,自相矛盾的文字叙事,同时出现于史书。

    推而广之,是将叙事基调的修饰,推广到叙事的篡改,直至完全掩盖真相的美化与抹黑。
    史后之人,站在无数前人的肩膀之上,“见树,也见林”,“罪大恶极”也许“另有隐情”,“英明贤能”也许“另有原因”。人物与事件只是可见的路径,无数变量构成的格局,才是真正的历史。

    梁启超《论正统》曰:所谓正统的判定标准有六项:一是以土地面积为标准。二是以存在时间为标准。三是以与前代君王血缘关系为标准。四是以是否占领前代首都所在地为标准。五是以是否由汉人统治为标准。六是以继承的政权是否是正统为标准。
    梁启超又说:“(对特定政权而言)六项标准互相矛盾,符合其中一项判定标准的,往往不符合其他判定标准。”
    历史中人,用年号自行定义正统,比如孙权以黄龙为年号,于公元229年称帝,蜀汉马上指责东吴是僭伪政权。孙权不符合六项判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以汉人统治为判定标准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对立的蛮夷政权),因此孙吴政权不被列入三国正统归属之争。

    曹魏与蜀汉均对外宣称自己是继承汉王朝正统的合法政权,而视对方为僭伪政权。
    蜀汉符合“以前代君王存在血缘关系”的正统判定标准,蜀汉仅符合六项标准中的一项。
    曹魏政权“占领前代首都(洛阳)”,“土地占有面积(更大)”、“存在时间(更长)”,符合六项标准中的三项,相对而言,曹魏政权的正统地位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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