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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与吾之辩

吾,与吾之辩

作者: 李宗奇 | 来源:发表于2018-07-13 17:40 被阅读37次

    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

    吾幼年之时,大约一年级。老师问曰:“梦想”,或者当时并无,或并不时兴此语但意义不尽相同。或原话是说:“你们长大后,想干什么呀?”之类。吾同班同学尽踊跃发言,且发言尽相同。言:“吾想成为一‘科学家’”者,百分六七十,想成:‘医生、警员’者,百分三四十。那就没有了不是?但还剩吾,吾亦踊跃,但吾彼时竟想:该如何一鸣惊人,或与诸君不同且符合吾之性格、禀性,以及爱好乎。可见,吾彼时并无罢此一问题当成戏言,儿戏尔。吾是爱出风头,但吾亦是经过当时全部智力之缜密与独立思考而得出之结论。这个结论潜藏与吾心中,乃至成年之后亦寻此“梦想”为足迹遍布追求,至于吾今日之文章写作,乃于其当日之“梦想”实际并无表象之瓜葛,但与其“梦想”实际之‘隐藏’,却有着千丝万缕之联系,且这联系之深,之远,必与当时吾之思考,及个人天赋、禀性有着必然之关紧。乃至于今天的路,亦和吾当日之回答之‘隐藏’关系有关。在老师问起之后,在同学诸君抢答之后,在多半异口同声之后,吾赫然答曰:

    吾愿成为一名‘律师’。哗,嘻,教室当场一片哗然。因这答复,大都出乎老师,同学之预料的;在他们心中,似无此等之人,亦应无此等之说话者,大家不都应当:科,警,医吗?‘律师’,律师是甚等样人?只是用今日之说法便约为:“不明觉厉”是了。即便过了这么多年,吾今时回想起亦觉彼时之自己便已与他人有甚大之“不一样”,以至此时今日之所说所感,亦与他人有甚大之‘不一样’矣。若复知我、懂我之人便会知此乃真:“表里如一,诚实无欺”者也。吾名:‘宗奇’,‘奇’字当甚。吾言吾欲成其为一‘律师’,但吾今日亦不是‘律师’。虽与律师所有过短暂接触与合作,且吾大学乃法律本科,但‘律师’一行,似与吾渐渐遥远矣。吾兴趣之所在,乃看书,写作矣。

    1.

    ‘律师’,哲辩者也。‘辩者’一说,由来已久;“荀子”以“惠施”、“邓析”并举,但据《吕氏春秋》所说,“邓析”只以教人讼为事,疑乃古代一有名之‘讼师’也(见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第九章,卷二)。故“邓析”疑为‘律师’之“祖师爷”是也。吾年轻时,亦爱辩;似为一‘天赋’矣。后机缘巧合转为写,直至今日。所谓“辩”吾以为是以“驳”为手段以“服”为目地以“知”为方法的这么一种语言或任一逻辑形式。‘下棋’吾认为也可称为一种“辩”。‘做生意’,亦是一种“辩”。好像“辩”就不局限于一种“说”;我出门,走在大街上亦可称为一种:“辩”,一样。就好比,我出门,走在街上;我的衣着,我的神态,我的一举一动和我用品,配饰,以及我的座驾,我的司机,我牵的狗......等等“让”你觉的我是一“有身份,有地位,有品位,有资本”之人......等等。即便我一句话没说,我只是出现在你面前,或者说你看到了我出现在你眼前或从你眼前哪怕是‘掠过’,但哪怕就这一‘掠过’,从世俗的角度来说,从物、色实有且我假设正确的角度来说,我“辩”胜了你。你,或许希望“成为”我,或许希望,或幻想着拥有和我一样的东西......从这个角度说,我“辩”胜了你。故“辩”未必是语言上的,他可体现在生命当中的方方面面,你若是“好辩”,你甚至可说他几乎无处不在。“辩”是一个人的性格,他的本质是:“服人”。

    2.

    但“服人”,未必要靠‘语言’,故“不服”则成为了‘辩者’一普遍且可贵之性格特点之一,“好辩”的人大都是好‘不服’的人。‘不服’才会去“辩”,认为自己是“对的”,认为你说的“不对”......等等。其中有些人可能真是“对的”,但“对”未必就要“好辩”;即便是“知其不可而为之”之辩亦然。有些人可能未必‘对’,但亦要靠“辩”来求个“对”。有些人则大抵皆一无所知且还要辩,谓之:“以辩求知”,与“以辩求不辩”者已。吾亦属于其最末一种,即:‘以辩求知’者是也。‘以辩求知’,即是:‘以辩求不辩’。即本不想“辩”,但似有一“无形之力量”推动吾去“辩”一样。吾之“辩”,乃‘论文之辩’,但吾写论文,亦只为‘求知’已。并非“好辩”而‘辩’,乃实‘不得已矣’。吾之“辩”乃非“服人之辩”乃“服己之辩”是也,故吾天性亦不愿‘服人’故吾天性好辩吾亦甚不愿他人‘服己’故吾亦求‘不辩’也。此即吾所谓:“以辩求知”,与“以辩求不辩”是也。----文 宗奇 戊戌六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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