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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新收入准则条款和解读之一

分则-新收入准则条款和解读之一

作者: 狄_9c5e | 来源:发表于2019-04-30 17:26 被阅读20次

    新收入准则条款和解读之一

    合同条件

    首先我们要理解收入的确认都是以合同为起点,从业务模式出发,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取的金额(不是以前按照合同金额确认)。

    1.有效合同同时满足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其实是法律要件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要件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可计量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其实就是互惠互利性,要有利可图,企业都是盈利机构,又不是慈善部门,如果亏本卖你(到底是战略联盟还是关联方),不是图你钱,难道还图你人不成,同时关注是否有经济利益流入,期后是否有真金白银流回企业,是否是第三方付款,)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具有实质业务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50%

    这里我们要区分: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接下来我们分析下合同变更,单看准则很容易形成云里雾里,不知所云,所以我建议咱们看不懂准则的,跳过,先看例子,理解了例子,然后带着例子在去看准则条款,看条款不懂的地方在看例子,这样相互交融,才能理解,插入小曲休息下

    CPA备战经验分享

    这个方法很有效果,当年考CAP的时候,第一遍看会计书时,真的是让人手足无措,刚开始每次看准则,感觉每一个汉字都认识,凑在一起就懵逼了。

    看不懂,要想记住就难,每天学完这章,就忘记前面章节,怎么描述呢,半瓶水响叮咚—略懂,真的是战战兢兢 ,忧心忡忡,特别是临考那一个月,每天都是如履薄冰,坐立不安。

    第二遍刷题的时候,我是从讲义上面的例题开始刷的,因为基础薄弱,迈太大步子容易扯着蛋,所以心想先把书上案例的题都搞懂,再说下一步。

    例题的解答经常会引用准则的只言片语,后面当我一看书上例题就知道解题思路时,发现在去看准则,一套一个准,真的就是茅塞顿开,拨开乌云见青天的感觉,而且理解之后带来一大好处,就是章节之间的连贯性变强了。

    后面总结就是,准则条款是高度提炼的词语,偏向抽象,关键字和词语的含义真的是博大精深的,而例题是更加实实在在的,带你从其中一个角度来阐释了准则,让模糊的东西具体化,后面学税法和审计,看第一遍条文,不懂,然后先去看例子,弄懂例子在回去看条文,就这样相互交融理解,后面几门都是一次性过得,所以对我还是有效果的,推荐给大家,另外就是强调一个书上案例真的很重要,不要图资料多,而是要精,专;对自己要有信心,三尺龙泉万卷书,上天生我意何如,不能报国平天下,枉为男儿大丈夫。

    多和自己交流下,安慰安慰她,早上出发,照下镜子,说声“大爷,您走好”;完成每天计划就照照镜子,对他说声“大爷,您辛苦了”,适当奖励自己下,学累了就休息会儿,给家人通通电话,百善孝为先,看看小笑话,踏踏青,多看看我们公众号(我们会分享开心的事情),嘿嘿、可以歇歇,但是不能停止,刘颖老师说过,路虽远,行者将至,预祝今年备考的各位都旗开得胜

    回到主题了,做好心理准备

    准则条款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如Bot建造转移合同,

    本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未经批注变更合同条款不做会计处理

    合同变更案例

    狗蛋是一家工程承包公司。去年和花花签订EPC合同,集设计、设备采购及项目管理等一揽子协议。建设过程中变更合同如下:

    1.变更设计要求,调整施工过程中管道路线,增加合同价款3050万元;

    2.冶金生产线建设中,新增加建设脱硫环保设备及基础建设1.8亿元;

    3.工程达标支付额外奖励款项570万元。

    案例分析:第一种情形合同变更:对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增加合同价款3050万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百分比重新计算,比如之前完工百分比是30%,增加合同价款后重新计算百分比变成28%,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我们直接调整当月收入就好;

    第二种情形合并变更:重新建设一项新资产,形成明确可区分商品及独立的售价,应当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种情形合同变更:与整个合同各项单独履约义务相关。应当进行分配后确认。

    第一种情况对应准则第三条,第二种情况对应准则第一条,

    我们在举一个例子来对应准则第二条:

    1月1日狗蛋和小花签订了500万的买卖合同,狗蛋分2批提供给小花LV包,2个月一批,签订时预付40%,全部送完货物验收合格,在支付剩余60%,合同约定如果是小花的原因导致合同取消,预付款不可返还 ,狗蛋有权对已经履行的业务收取赔偿款;3月1日,狗蛋提供了200万的货物,

    4月1日的时候小花要变更合同,说客户需求变了,要在剩下的LV包上面秀上客户的姓名,双方签订补充合同金额100万,

    这时候对应的处理方法就是准则第二条,原合同终止(确认已经转让的200万收入,这里我们要分清楚,按照目前合同条款,我们是按照时段确认收入40%*500=200;

    如果合同条款是因为小花的原因导致合同取消,预付款不可返还 ,未约定损失赔偿款,那我们只能按照时间点,验收时确认收入,时段还是时点确认收入后面会详细分析),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300万)与合同变更部分(100万)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准则条款可以看成,第一条是一个一级科目-1.1,第二条和第三条并列2级-2.1和2.2

    思路图如下,画画寒掺,您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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