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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 诸子百家之公孙龙

读书笔记 | 诸子百家之公孙龙

作者: 不现若隐 | 来源:发表于2018-11-22 07:51 被阅读0次
白马非马

惠施强调实的相对性,而公孙龙在强调名的绝对性。

一 指物篇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文本1.1)

要理解指物论,首先需要理解三个重要的概念。

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存在之物。

指,最早指手指头,而手指经常被用来指物,经过演化用来表示物的属性。

属性分为抽象和具体两种,所以,“指”有时指一般属性(内涵”),如白性、坚性;有时指具体事物的属性(外延),如白马之白,坚石之坚。

后者称为“物指”,即“定于物”的“指”。

“物莫非指”,万物没有不带属性的,或者说“物”是其属性的总和。假如没有了这些属性,也就不存在可以成为“物”的东西。

“而指非指”,定于物的属性,不等于属性自身。前一个指的是属性自身,是抽象的“指”,后一个“指”是“物指”,即具体的“指”。

“指”是抽象的,是“无”,“物”是具体的,是“有”,因此物与指不同,所谓“物不可谓指”。然而抽象的属性能够转变为具体的“物指”,从而为万物所兼有。“指”虽然高于“物”和“物指”,但也离不开物质。

公孙龙的命题涉及两对哲学范畴,一是物质与属性的关系,二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公孙龙指出事物表现为属性,世界上没有无属性的事物,这是正确的。但把事物看作属性的总和,就颠倒了二者的关系。同时,“指”与“物指”在公孙龙看来是一般高于个别,并且决定个别,就割裂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指物论》其辞曲折,其论诡谲,致使全篇晦涩难懂,世人知之甚少。与之相反,“白马非马论”就比较著名了。

二 白马非马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文本2.1)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文本2.2)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文本2.3)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文本2.4)

文本2.1是从概念的内涵上言说白马非马,文本2.2是从概念的外延上言说白马非马,文本2.3是从实体属性的差异上言说白马非马,文本2.4是从属性的独立性与非独立上言说白马非马。

就概念关系而言,白马非马无疑是一个正确的命题,因为“白马”“马”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都是不同的。这一命题坚持了概念的自我同一,即“名”的绝对、不变。

就名实关系而言,对实体命名包含实体与属性两个层面。属性不具有绝对独立性,必须依附实体而命名。单言实体已经蕴含了属性,尽管属性可能未定。判断事物是否相同,包含着实体相同与属性相同两方面,其中实体相同是根本。

白马非马强调属性不同,但忽视了更重要的实体相同,没有将实体与属性命名区别开。要知道世上没有白色,只有白色的物体。(张瑞强老师语)

就实体关系而言,白马与马是个体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区别。

白马非马论以任何常识而定都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们以常识思考,并不分离“概念”与“实体”。相信这样的常识公孙龙子同样具备,但他依然坚持此观点并进行严密论证,是想世人明白二者是可以分离的。分离之后,思维就进入了语言、概念层面,而不再停留于经验之中。在纯理(语言、概念)的世界里,白马非马。

进入纯理世界后,不仅白马非马,而且世间没有“坚白石”。

三 离坚白

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文本3.1)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文本3.2)

公孙龙的上述观点,其核心在于论述事物的实体与属性的分离、属性与属性的分离。

事物就其自身而言,无所谓实体和属性。事物只是一个混全的物自身,是一个自在之物。而当事物进入到我思我感的范围之内,“自在之物”就成“为我之物”,于是就有了实体与属性、属性属性的区分。

我思对自在之物的认识是从属性入手的。事物的属性包括感觉属性和非感觉属性,无论是哪种属性,都是人的意识结构对物质的摄取与整合。对人而言,所谓实体就是人的意识的自我统一性,就是各种属性的主体。而属性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属性是某种实体的属性。

就感觉与理性对实体的分解性把握而言,事物的抽象实体属性以及属性之间的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然而不同感觉及理性对实体的分解性把握,不等于所把握的属性也是独立的。

其理由在于人的不同感觉及理性背后起作用的是人的意识。人的意识是自我统一的,不同感觉及理性是统一的意识在机能上的不同表现。

因而,属性的多样性,及其相对独立性,是源于意识自我统一性的多元架构的相对独立性。所谓坚、白、石的各自独立性,当且仅当在意识的结构中,即在概念中才具有。他们的独立性不可理解为实体的独立性,而只能理解为概念的独立性。

四 结

公孙龙强调概念的自我同一,这无疑具有思想史、逻辑史的重大意义,表明中国的致思传统开始具有超越实用理性的日常类比知识的端倪与取向。因为概念同一性的确立是形式逻辑系统确立的首要前提。

公孙龙的思想如果仅在概念领域是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公孙龙没有意识到概念的自主性和差异性并不具有绝对性。作为对实体及其属性的支撑,概念关系也如同实体关系一样,具有各种相互关联性。这在形式系统内是无法获得自明性说明的,而要说明这个问题必须借助于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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