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分
一,按份共有
1.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对份额而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出资额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有权决定转让,抵押(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二,共同共有:基于共有关系(家庭,夫妻,共同继承等)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的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才可分割。
[if !supportLists]§ [endif]共有物的处置
一.共有物的处分(法律上:转让,抵押,质押等;事实上:毁损,重大修缮,改变用途等)
1.处分共有物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占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有约定除外
2.处分其份额,无须其他人同意
二.共有物的使用或收益(有约定按约定,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占有,使用和收益。共同共有人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
三.共有物保存,可单独为之
四.管理费用承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份共有人按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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