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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有制度

民法典——共有制度

作者: 朱泙漫 | 来源:发表于2021-02-24 08:10 被阅读0次

    共有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分

    一,按份共有

    1.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对份额而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出资额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有权决定转让,抵押(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二,共同共有:基于共有关系(家庭,夫妻,共同继承等)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的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才可分割。

     

    [if !supportLists]§ [endif]共有物的处置

    一.共有物的处分(法律上:转让,抵押,质押等;事实上:毁损,重大修缮,改变用途等)

    1.处分共有物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占有人或全体共有人同意,有约定除外

    2.处分其份额,无须其他人同意

    二.共有物的使用或收益(有约定按约定,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占有,使用和收益。共同共有人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

    三.共有物保存,可单独为之

    四.管理费用承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份共有人按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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