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的女权

作者: 老黄历择吉 | 来源:发表于2023-12-22 13:04 被阅读0次

            单亲妈妈带俩孩子跳河,引起诸多女拳乱打曰:此案表明我国妇女无女权!在女拳师看来,只要妇女自杀、被离婚、被劈腿,就是因为我国妇女无女权!

            我想请问女拳师们:怎么解释同为我国妇女的叶海洋?人家也是个单身女人,单亲俩娃,她怎么没跳河?还过得很滋润?

            如今,我国女性可以受教育、可以找工作、婚姻进出都自主、离婚能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过错导致的离婚可以多分割财产、孕期哺乳期都有法定产假、有生育社保,甚至都能未婚先孕、合法做单身母亲了,这还叫没有女权?要啥样的女权?当女皇的权利?奴役男性的权利?吃男人及男人父母不吐骨头的权利?想要做食人族的权利?可任意剥夺孩子生命的权利?理直气壮白白啃老公婆的权利?

            女拳师们,正当的女权是什么,请搞搞清楚。权利必须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不能侵犯他人正当权益。正当的女权,就是游戏规则公正、不因性别而有差异。比如,成年男子理当自食其力,成年女子也应当。至于怀孕哺乳,有工作的女性自然有产假,产假期间收入一分不少;没工作的女性,此期间自然有法律所保障的来自丈夫收入的共同财产的权利;因带孩子而退回家庭,也一样有平等分享丈夫收入的共同财产权益。岂能超越法律所限、去无上限无底线索取于男性?

            婚姻期间,如果丈夫妨碍女性行使共同财产权利,可以去法院起诉。

            如果是非婚期间,则不受婚姻法保护,必须自己对自己的经济负全责。这是每一个成年公民的基本义务。与性别无关。

            自己有义务足够清醒,在非婚期间,绝不能指靠同居男性来保障生活,必然得自己设法解决收入。

            像这样,只要搞清楚以自己的当前身份、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那该干什么就去干什么。用得着去跳河吗?跳河有用吗?能解决问题吗?

            没有法律保障的、一厢情愿地依赖,和跳河一样,都没有任何足以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依据。成年人不分男女,结了婚有结了婚的各自权利义务,非婚有非婚的各自权利义务。各人自己自觉承担依法所应该承担的义务,自然会拥有依法所应该拥有的权利。无论男女,超越法律的义务可以不尽,超越法律的权利不可妄想。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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