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中主要是讲了讲,谈到保险时我们会遇到、会想到的误区,也有朋友点评反映保险是蛮好,但里面的保单、条款如同天书一般,看着全是法律语言,令人望而却步。还有不少人花了钱投保,却从来没有翻开过保险合同,连保的什么都不知道,再加上部分代理人不主动告知,那还何谈保险权益了。今天本文就来一起用三个部分来梳理一下这个“天书”。
一、认识四个人
哪四个人?这可不是说的父母和儿女,而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承担赔付、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投保人,简而言之,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支付保费,花钱的人;被保险人,是获得保障的人;受益人,是合同制有以上两位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依据情况领保险金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换句话说,在自己为自己投保的情况下,这三个身份是同一个人,按情况而言,三个身份可以是一个人、两个人或者三个人。这四个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险关系,而投保人之后的三个身份是不固定的,特别是在家庭财富传承这种情况下,准确的确定几个人的身份十分重要,父母需要准确的确定好身份,为孩子做出专款专用的保障。
二、记住三个时间
第一个是等待期,或者说是观察期,每个涉及医疗、疾病的保险都会有这样一个时间,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骗保而设定的一个时间机制,观察期结束后,保险责任生效,开始进入正常可理赔阶段。第二个时间是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10天内(或者更长时间)可以撤销合同,也叫做反悔期,这十天内是要读清楚保单、确定自己是否要投这份保单,如果反悔,请尽快撤销,避免之后产生的种种问题。第三个时间是宽限期,也算是投保人,交钱人福利的一种形式吧,忘交、迟交保费在60天内,保单仍然生效,不至于因为不履行缴费责任而中断保险,所以不只是记住以上三个时间,保费也要注意暗示缴纳啊~
三、明白两个责任
重中之重,保险责任,是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等责任。这个责任在合同当中是明确约定的,在这个责任范围内,发了各项保险事故,就可以按照投保的保额和约定获得各项赔偿。这个责任可以说是决定了理赔与否,所以说无论保险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与职业道德为你讲解保险责任,自己都要认真的去阅读,要弄清楚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赔给你钱,赔那些钱、赔多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
第二个是,责任免除,如果是第一个是说什么情况下赔钱,那么责任免除就是告诉你什么情况下不会理赔,比如说酒驾、醉驾、毒驾时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这点就是免责条款,这与上面的保险责任同等重要,也要搞清楚什么时候不会理赔,免得到时候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的说明,没做出提示或者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说保险公司一方的代理人不明确提示,或者想搞一些灰色手段,那对不起了,违法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有助于看懂保单天书的三大部分,不知道大家感觉如何呢?是否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关注自己的保单或者了解相关了呢?也欢迎大家的积极反馈,积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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