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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美国—扫起落叶好过冬(三)

认识美国—扫起落叶好过冬(三)

作者: 滨海泛舟2013 | 来源:发表于2017-07-07 17:11 被阅读45次

第一个故事是关于如何衡量法律。这个标准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指的是人们保护自己的自然生存状态不被破坏,维护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维护自然权利的法,就是自然法。例如没有人愿意被迫害,被谋杀,被关起来,被封闭口舌,这些都是人的自然本原的状态。如果法律造成了上述后果,那这个法不正义了。用自然法衡量法律,就是“司法复审的依据”。


第二个故事是关于司法独立的故事。说的是华盛顿总统以行政分支的名义,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参与研究外交中的29个问题。大法官们以谦卑的语气回绝了这一要求,原因是他们认为宪法赋予总统的是行政权利,而非司法权利。自此,使美国的司法真正的成为了具有自己主见的独立分支,没有成为行政的附庸。

最高法院的这帮大法官并没有全民民主选出,而且也并不是代表大多数的意见,他们除了每案有一小时的听证式公开的,其他时间的工作都是封闭的。他们深居简出,与外界有着一定的距离,是的他们具有一定的自己的空间,不受外界影响。这一设置,使最高法院更加独立,且是一种反多数的制度设置。最高法院在行驶复审权的时候,对什么事可允许的,什么是合理的,就具最终裁决权力,但是也仅限于这些权力。

故事中还涉及到罗斯福时期最高法院的对经济政策的影响。经过反思,为避免司法过度,影响正常的经济和民主活动,最高法院作出注解,对于关于经济和社会改革立法案件中,最高法院靠边站,但是涉及三种情况时例外。

一是立法可能违反权利法案的时候。二是立法涉及政治过程,这种政治过程的改变可能导致未来的不当立法的时候。三是当立法涉及特殊的宗教、民族和种族的时候。法庭在保护少数和弱势人群方面,有特别的责任。

故事中还讲述了国旗致敬案的过程。由最初部分宗教人士不向国旗致敬视为违法,到最高法院认为向国旗致敬法案是违宪的。体现了最高法院的设置,不是大多数的民主的附庸,而是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保护弱势群体的机构设置。


第三个故事是关于陪审团制度的。话说100多年前新奥尔良,美国一名警察在意大利聚集区被杀。当时的作为行政分支的州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一直认为是意大利黑手党所为,并对意大利人及其具有号召力的人物进行控诉和打击。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被起诉的意大利人被陪审团认定无罪。这引起了州政府和群众的骚动,并最终使那些意大利人惨遭杀害。由于行政分支的膨胀,州政府煽动群众不顾司法的判决,滥用私刑导致了悲剧的产生,同时也反应了多数专政的残酷。所以要建立绝对尊重司法的传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立文明社会的重要保证。在这一事件当中,陪审团做出了较为客观的判断,虽然与激动的群众意愿不一致,但是更为独立和客观。所以当陪审团一旦做成决定,所有人必须要服从。由于判定只是对证据的衡量,陪审团制度不能保证判断一定就是正确的,可是相对更有可能公正。


第四个故事是关于火中星条旗的故事。这个故事是在美国的各个时期,由于美国公民不满政府的政策或决策,通过烧国旗来宣泄不满情绪。依据当时有关州的法律,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逮捕。他们被当地法院判定有罪,但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他们的行动仅仅是反应自己的一种政治意见表达,经过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讨论,以5比4的投票比例,认为那属于言论自由,驳回原判需重审。有位大法官写下一段话,认为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思想被社会是做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这种思想做出表达。美国最高法院十分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就算不被当时主流所接受。


第五个故事讲的是非法之法不是法。对于当年的宪法起草者说,保障民众的个人权利,即使是保障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权利,和防止暴政,特别是多数的暴政,是同一回事。用最简单直截了当的语言规定,国会不得起草通过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国会万一一不留神通过了这样的法案,那就是违反了宪法,这样的立法行为和由此立出的法,就是非法的。

法律不应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政府不能欲图惩治一个已经发生的行为,就对症下药的立一个法,以这个后立的法去责罚过去的行为。否则现在合法的行为以后规定不合法了,还要回过头来追究责任,法律就会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能制定褫夺公权的法案,就是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给一个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立法的国会是实行一种政治过程。而认定个人行为罪与非罪的司法过程只属于法庭。把司法过程和政治过程隔绝。立法机构不得违背程序和规则立法,违背程序的立法是非法,非法之法不是法。


第六个故事是燃烧的十字架的故事。这个故事讲的是在美国有少数人为了某种宗教仪式或意见表达焚烧十字架,以满足信仰或者宣泄情绪。这与美国当地的宗教信仰是相背的,影响了大部分美国民众的感情。甚至这些行为被控诉。但是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这些人虽然属于少数,并且其行为也颇为极端,但是他们焚烧的是自己的私产,并未对影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为影响国家的稳定,属于正常合法的行为。但是这一行为一旦都他人造成威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就是违法。如何区别这种行为是违法还是合法,也是美国司法机关在百年历史不断探索的过程。


第七个故事是关于限制美国警察权力的。200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起枪杀事件,一位老太被一名黑人枪杀。此后,该地警察迅速开展对嫌疑人的搜查。警察抓到一名黑人高中生,经死者的老伴指认,警察逮捕了这名黑人。在审判过程中,人们发现证据明显不足,一是警察没有对死者周边情况在第一时间进行搜查,二是没有对嫌犯出行时间进行深入核对,三是过程中疑似有逼供的嫌疑。最终嫌犯被判证据不足被释放。这个故事揭示了警察过度使用强制力,同时也指出美国对于黑人这个群体的惯性思维。但是最终的宣判并未追究警察的责任。为什么呢?因为警察所有执法过程是符合程序的。在美国,只要行为符合程序, 就算结果是错的,也不会追究个人的责任。故事中作为司法分支的法院对于案件给予了客观的审判,也在一方面对警察的强制力进行了限制。

警察是作为一种暴力机构设置的。究竟警察的权利由谁去限定呢?书中通过几个拦截搜查的案例以及最高法院给出的意见。最高法院认为警察在具有足够怀疑理由的前提下,有权进行拦截和搜查,这被称为泰利拦截。但是这种权利使不得懒用的,例如不得滥用强制力,不能有种族歧视的拦截。美国的观念是任何权力都要受到限制。


第八个故事是关于行驶国家征用权的。故事讲述了新伦敦市改造中征用私产的过程。该过程中,一名公民不同意征用。此后该名公民讲政府告上了法院。也是经过了多次反复的过程,最高法院最后裁定,对于符合公用并给予了合理补偿的项目可以进行拆迁。


第九个故事是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二十六岁的泰丽因为得病成为植物人,她的丈夫夏沃成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几年之后,他的丈夫有了新的女朋友,并提出撤除维持泰丽生命的营养管。他表示泰丽在参加一个葬礼时曾经说过不愿像现在这样活着。泰丽的父母则不同意。此后,州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对于没有恢复意识可能的植物人,在生前没有表达过不允许撤销营养管的意愿表达时,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结束植物人的生命。泰丽的父母进行了上诉,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是代表民意的 州长命令医院重新接上了泰丽的营养管。州长随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拒绝了此次上诉。泰丽的父母穷尽一切司法和政治手段想挽留自己女儿的生命,但是都没有成功。这一事件引起了美国民众的高度关注。住在这一时间中,布什总统和国会通过立法来给泰丽父母以司法救济。但是最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泰丽父母的上诉,维持原法院判决。

这个故事解释了美国司法当中的两个问题。

第一,司法分支是独立的,他们的行为有的时候并不反应民意,而是对于法律确定的事件进行确认。沃德作为泰丽的监护人 ,有权做出撤销营养管的决定。这是法律上确认过的事情。虽然显得不近乎人情,但是确实公正和客观的。法院并没有因为社会 压力和政府压力,做出顺应多数的而又违反宪法的决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第二,美国的行政和立法分支企图通过擦边球来挑战司法最终破灭。无论是州长违反法律裁决下达指令,还是布什总统和国会通过立法创造上诉机会,虽然表面上看来顺应民意,但都有过当的行为。冷静后的民众也表达了对于州长、国会、总统的负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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