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看守所见到了一个之前令我印象非常深刻的律师,我也该律师在庭上有过一次交锋,那次交锋后来经常被我拿出来和其他律师朋友探讨—自嗨式辩护有多坑人。
那是一起司法局指定该律师援助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及证人说的很清楚,也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辨认,三名被告人也承认伤害的事实,并且之前已经进行了认罪认罚程序,基本上开庭之后一个月左右就会刑满释放。可就是这样一个案件,该律师在简易程序审理中突然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三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法官当时再三问他,你确定要做这样的辩护吗,该律师很肯定的说是。由于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法官选择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该律师的辩护观点使得简易程序无法适用,只能休庭组成合议庭以普通程序择期再审。当时三名被告人及坐在法庭里的家属一直请求法官继续开庭,因为本来事情也没有多大,一年左右的刑期三名被告人实际上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一年了,但没办法,法官只能择期再审,当时我预计三名被告人的刑期应该会多一至两个月。结果是二次开庭被安排在了三周之后,这个真没办法,法院的案子太多了,那个律师还是老一套,我也没客气,狠怼了回去。三名被告人的刑期果真被延长了一个月,毕竟法官得留下判决生效的时间、被告人上诉的时间以及制作并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那个律师庭上给人的感觉很骄傲,弄不明白他的骄傲从何而来,可能总有些人感觉过分良好吧。当我看见第一次开庭被迫休庭后被告人家属围着他,听他讲法律常识的时候,真的很想冲过去给那些家属说,别听他胡扯了,就是他让你们的家人要多在看守所里待一个月。他还带着一个实习律师,不禁替那个实习律师跟着这样的师傅感到担忧,如果这是他的一贯风格,那么估计他的职业生涯也不怎么样,他完全罔顾当事人利益在自嗨。
辩护人的职责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只顾自己表演罔顾当事人利益的律师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利益,自然也得不到检察官和法官的尊重,毕竟都是搞这一行的,都非常清楚套路,是不是真正为了当事人利益着想一目了然。
刑事辩护是一门艺术,一门在权利维护和利益争取之间的艺术,不是个人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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