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妻子瞒着丈夫到医院擅自流产,恼怒的丈夫起诉讨要自己的生育权”,故事梗概如下:
广东湛江徐闻县的陈先生与刘女士2010年相亲一个月后“闪婚”。婚后,陈先生返回深圳工作,而刘女士则在家和陈先生父母一起生活。2013年,刘女士生育第一胎,2016年初,刘女士再次怀孕。两人婚前感情薄弱,婚后分居两地,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刘女士认为,如生育第二胎,自己花在照顾孩子上的时间会更多,而丈夫在外地工作也帮不上忙。怀孕五个月时,刘女士未与陈先生商量,擅自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陈先生得知该情况,十分气愤,以刘女士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要求与刘女士离婚,并要求刘女士因擅自堕胎行为赔偿损失费。
01 夫妻意见不一,生育权谁说了算?
新闻后面附了相关律师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与生俱来,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在生育过程中,女性承担着难以取代的特殊职能,从卵子受精、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女性不仅有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还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可能有生命危险。同时,妇女的生育过程还直接影响着胎儿的健康发育与安全。因此,当作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关于生育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理应优先确认和保障妇女的生育权。
男性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必须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而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如果夫妻间未曾就“生育孩子”达成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02 五个月孩子引产,夫妻究竟谁更痛?
新闻中的陈先生因妻子擅自堕胎,十分气愤,到法院起诉妻子离婚并赔偿。或许这份气愤既有对妻子擅自做决定,不尊重自己的恼怒,也有失去孩子的怨恨。然而,作为一个母亲,怀胎五月,却一个人到医院引产,不难想象她经历了多少纠结和挣扎,是在怎样的绝望里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闪婚,两地分居,独自和公婆同住,抚养了第一个孩子,所有做过妈妈的女人,都不难想象她经历过什么。养育孩子的头两年,一个女人的生活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养育孩子的艰辛和无措,个人生活和空间的挤压,两代人育儿理念的冲突,何况丈夫不在身边,所有的问题和困难都要独自面对和解决,得不到任何支持和安慰。
看到过一个说法,女人生过孩子之后会逐渐忘记生孩子的痛,因此人类才能得以繁衍(如果一直记得那种痛的感觉很难有勇气再生)。我本人在生过孩子的两年之后,想起来当时的痛也的确不真切了,只记得当时在心里狠狠发誓,这一辈子再也不会生第二个孩子。
更何况,孩子出生才是这场考验的真正开始。在夜夜不得安眠,睡眠严重缺乏的日子;在孩子哭闹,老公鼾声如雷的夜晚;在孩子生病独自去医院的时刻;在和婆婆因为育儿问题起争执而老公一言不发的时候;在职场、家庭两边忙碌,心力交瘁的日子;在多少个内心隐痛,无法入眠的深夜……有多少女人在心里默默下定决心再也不会生养第二个孩子。但很多女人都是健忘的,好了伤痕忘了疼,又怀了二胎。
不知道刘女士是否是意外怀孕,但她一定是曾经打算生下这个孩子的,要不然不会等到五个月才去引产。她一定有过许多希望,靠着这些希望说服自己再去经历一遍曾经历过的艰难和折磨。但究竟发生了什么,让她越来越失望,以至于绝望,才会选择独自一人去结束五个月胎儿的生命。五个月引产,对身体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但她心灵的伤害恐怕更为严重,且不说对婚姻对丈夫的绝望,一个母亲亲手结束一个已成型的胎儿,那种切肤之痛!
03 男女难真正平等,女性如何捍卫自身权利?
有人说现在是女性“一脚踏在传统,一脚踏在现代”的时期,所以女性注定要经历更多内心的挣扎。但我依然想说,对女性而言,这是一个越来越好的时代,即便男女尚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但女性可能的选择正变得越来越多。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人们无法弄清生育的生理机制,不懂避孕,常常是性生活的不可避免性导致生育的不可避免性,客观上使妇女成为生育工具。即便是我们的奶奶、外婆那一代人,生养七八个,十来个孩子也依然是家常便饭。
避孕的发明,女性生育权的提倡,将女性从无休止生养孩子的繁重劳动中解脱出来,使得女性走向独立自主成为可能。这个时代,女性正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找到自身的价值,并实现经济的独立,也让生活有了更多选择的可能。
不婚、丁克、未婚妈妈,以及生养几个孩子……女性开始可以有自主选择权。虽然我知道,依然有女性因为婆婆想要一个男孩传宗接代,而生养或流产好几个女孩,但也有越来越多觉醒的女性开始牢牢地将选择的权利握在自己手中。其实重点从来不是生养几个孩子,而是我愿意!如果你天性喜欢孩子,享受育儿的亲密时光,愿意承担相应的那份辛苦,你生十个孩子都OK,如果你立志于个人的自我实现,不想被孩子束缚自由,不婚或丁克也很好。
虽然我也很排斥“流产”、“引产”这样的字眼,但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和心理准备,没有给力的帮手可以辅佐,再没有老公的理解以及行动支持,没有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贸然带来一个新的生命,只会让自个和孩子都坠入更深不见底的黑洞里,用半辈子的精力,向着阳光的方向困难攀爬。这沉痛的代价,生过养过孩子的妈妈,都能了解。因此我理解刘女士的决定,也敬佩她的勇气。
二胎政策放开了,生育量却没有明显提升,中国女性的生育意愿正在降低,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在独立自主、追求自我的道路上。如果想在这个注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上,让自己生活得更舒心一些,女性追求经济独立和自我实现是必由之路。愿每一个女性都能听从内心召唤,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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