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道德经》学生活(57)

作者: 山东田夫 | 来源:发表于2019-03-18 11:34 被阅读65次

    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

    原文:

    以正治国,以奇[1]用兵,以无事取天下[2]。

    吾何以知其然哉?

    以此[3]: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人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多伎巧[4],奇物[5]滋起;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

    “我无为,而民自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我无事,而民自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注释:

    [1]奇:奇巧智慧。

    [2]取天下:治理天下。

    [3]此:指下面一段文字。

    [4]伎巧:伎俩,巧智。

    [5]奇物:奇事,邪事。

    译文:

    以正道治国,以奇巧用兵,以无为治理天下。

    我怎么知道这个道理的呢?

    是根据以下现象:

    天下禁忌越多,百姓越贫穷;

    百姓手中利器越多,国家越混乱;

    人心中伎俩智巧越多,邪恶怪事越容易滋生;

    政令越昭彰,盗贼越多。

    所以圣人说:

    “我无为,人民便自然变得顺化;

    我喜欢清静,人民自然会走上正道;

    我不多事,百姓自然富足。

    我无欲,民心自然变得淳朴。”

    解读心得:

    1.本章是提出的是正本清源的思想,想要做好任何事情,出发点一定要正确。“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治理国家必须推行正直、诚信的教化,因为治理国家的重点在于教化人心,所以基本国策必须坚持正道,才能国泰民安。

    正直、诚信的教化是引导人心向善的,是弘扬正气的,是凝聚民心的,所以才能把国家从根本上治理好。

    用兵是特殊的情况,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国家暴力行为。

    2.老子再次强调自然无为,无为而无所不为的道理。所谓越问越多,越治越乱,问题的出现正因多事有为所致,顺其自然,让万物自治,反而不会出现问题。

    老子所说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正是看到了事物的这种相反相成的道理,而采取反其道而行之的智慧。由物理而生此智慧,更说明天下万物自然而生,自生自灭的道理,并不能相强,不能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

    3.老子提出以上观点的思想基础在哪里呢?一共有四点。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忌讳多了,自由就少了。老百姓本来都是可以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式的,但是统治者不允许他的治下有千奇百怪的发展方式,只允许在他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模式里发展。

    统治者怕失控,怕出现路线问题,怕老百姓不跟他走,所以统一规定老百姓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老百姓的创造力和生产力。整个社会的财富不能多元化的发展,老百姓被无形的绳索捆住了手脚,又怎么能不贫困呢?

    “人多利器,国家滋昏”。“利器”是用来进行暴力活动的,“利器”最应该出现的场所是在军队或者战场上。如果“利器”在国家的范围普及了,就意味着整个国家都成了战场,每个人随时准备战斗,每个人都没有最基础的安全保障,国家已经失控了——暴力可以随时挑战国家的权威性。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大家都会去急功近利,凭借着各自的技巧、智能去夺取。有的人似乎是合法合理地占有了财富、功名、权位,因为他是依靠技巧、智能去夺取这些的,所以也会有后来者用同样的手段来抢夺。社会因此就往恶性上发展了:凭借着技巧、智能能够防止技巧、智能的犯罪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立法的速度永远赶不上犯罪技巧更新的速度。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是人为的东西,人来制定、人来解释、人来执行的东西,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强制服从的关系。需要强制服从的东西,肯定会产生抵触的心理,即使不敢直接与它背后所代表的强力对抗,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反抗的余地了。

    老子认为,不从改善人心的根本上去解决问题,而只是强调从外在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是舍本逐末的愚蠢行为。

    立法越多,违法的就越多。法律越完善,人心就越堕落。不断地“亡羊补牢”,把法律这个“牢”补得越来越结实,最后就是“牢补羊亡”。每个人都在被动地服从法律的时候,整个社会就再也没有人性的光辉了。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跟《道德经》学生活(57)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vcum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