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之广
为这三位农民工的做法点赞!”三位农民工在一家饭店吃饭,吃完后没有给钱就扬长而去。吃饭的人太多了,饭店老板当时也没在意,事后才发现但为时已晚。
这是近日发生在重庆一家饭店的事。三位农民工穿着工作服进入一家饭店,三人商量半天,最后要了两菜一汤。老板也是打工出身,知道这点菜肯定不够三个人吃的,更知道他们的艰辛,于是特意嘱咐厨师多加一些。
谁知道三人吃完后,竟然没有买单就大摇大摆离去。
老板有点郁闷。给三位农民工加菜加量,吃得舒舒服服,饱饱的,竟然不给钱就跑?不至于吧。两菜一汤也就四五十块钱。
因为顾客满盈,老板忙得脚不沾地,忙前忙后,没有注意。事后老板有点
自责。毕竟自己也是有本钱的,再说饭店的利润非常低,能挣个三块五块的就不错了。如果真没有钱,给说一声,事后再给也可以啊。
但老板很快就释然了。他理解农民工的苦楚和辛苦,他们心里可能想着干活的事,担心干不完。如果干不完,钱就不会拿到手。想当年自己打工时吃饭也是匆匆忙忙,花钱也是十分节俭,攒了多年打工的钱,才开了这个饭店。
谁知道,奇迹发生了!
不久后,一个农民工慌慌张张直奔饭店,一步踏进门大声道歉,接二连三地说对不起,实在大意了,我们不是骗吃骗喝的人。原来三人光想着快吃,吃完赶紧回去干活,因为工期很近,结果三人吃饱后竟然忘记付钱!
老板说无所谓,你们也不容易,都是普通百姓,我理解,以后再吃饭,给你们菜量肯定大一点,让你们吃饱。那位农民工激动的不知说啥才好,一个劲儿地答应着。
事后这事在网上传开。网友议论纷纷,各抒己见。
社会发展越来越好,人们素质越来越高,逃单的人很少,多数是因为有急事或者其它原因,忘记买单。事后再补单的很正常。至于那些农民工,则是没有逃单的。
如果吃饭真的不付钱,店长可以报警。不买单,是违法行为。
逃单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也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给上面三位农民工点赞,因为他们讲诚信,守诺言。
农民工进城务工,干的是脏活、累活,衣服的确脏兮兮的,但是他们心灵是干净的,无污染的,是纯洁的。
他们讲诚信,讲道德,遵守诺言,说话办事,丁是丁卯是卯,认真负责,从不坑蒙拐骗!
他们虽然拥有一个拖拉机的外表,但是他们的内心宛如法拉利一样强劲。决不能因为外表的表现,从而否定内心所拥有的诚信、道德、善良、厚道等品质!
金之广原创内容,谢绝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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