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搬到这儿住有四五年了,爱人一直希望能一起在公园里,听走在雪上“咯吱”“咯吱”的声音,都没有成行。
昨晚下了大雪,早上醒来就看到窗外铺天盖地的银白,心想踏雪正是时机。冲了个澡,刮了胡子,换上新衣服,穿上旅游鞋,生活需要仪式感。
我喜欢雪,是因为它的博大和宽容。每当下大雪的时候,我经常想起一首打油诗:
天上一笼统,地上黑窟窿。
黑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肿。
天地之间因了雪,覆盖了一切丑陋和罪恶,抹平了棱角,弥补了沟壑,让万物宁静,让人间和谐。纵然是很短暂的祥和,也能让长途跋涉的人稍息,让污浊的空气清新,让诗人在洁白如玉的大地上,飞向远方。
小时候记忆中的雪,就是冷。除非不得已,绝对不愿意出屋门。那时候不知道穿内衣,出门只是棉袄棉裤棉鞋,凛冽的寒风像刀子一样刮得脸疼,即使缩着脖子,冷也往里面钻。路上的人都是匆匆走着,没有人有闲心来赏雪。至于拍几张雪景的照片,那是高贵人的权利,自己想都不敢想。没有堆过雪人,也没打过雪仗,不是因为我无趣,只是当解决了温暖问题后,自己已过了那个年纪。
现在不一样了。尽管今年的气温达到了零下十八度,但在车内,在办公室,在家,都是温暖如春。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大城市的女人数九寒天也穿得那样薄,是因为她们在外面的时间很少。当身体暖和了,心也热了,思维飞扬了,冬天的雪,也就不那么冷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一出单元门,就发现台阶下汩汩往外奔流的水,心道坏了,爱人也急忙给物业打电话。我估计不是吃水管的问题,应该是下水道的管子崩了。
雪很厚,正在融化,到处都是水,没走几步就感觉水浸透了鞋子。过了斑马线到了公园,沿着雪地走了没有一百米,还没仔细聆听踏雪的声音,爱人说需要回去,万一是吃水管道坏了,必须回去接满水。
爱人回去了,我自己到公园里拍了几张照片,走了几步,有雪有水有亭有桥,但因为心不静,没感到赏心悦目的美。湿透的鞋冷冰冰的,把全身的热气一丝丝拔走,一个人的踏雪,也太没趣,就想也回家去。
于是,满腔的踏雪热情,被管道跑水和鞋子湿透,化为了泡影。太多的时候,只有心里有美了,眼睛才会放光,面前的事物就沐浴在美的光辉里,达到心与物的合一。
心静不下来,一切便是喧嚣,踏雪,还不如让雪来踏自己,或者在心里下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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