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的兵》之缉枪080

作者: 3a04d4c8f8b6 | 来源:发表于2018-06-07 08:07 被阅读318次

    在云南边境山区公安机关工作,特别是在派出所,每年都有缉枪任务,如果完成不了任务,年终考核就不达标,就会影响单位成绩,就意味着这一年工作“白干”啦!

    云南边境山区枪支是一定数量,主要是当地群众喜欢用枪支防身,因为山上有野兽;有的用来偷偷打猎,用于弥补家用补贴或改善伙食;有的是当年“战争”遗留下来,留任纪念的……枪支主要以射钉枪、气枪、火药枪为主。不管枪是用来干什么的,也不管是什么样的枪支,只要是枪,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均属于违法私藏枪支弹药的,如果查获或被人举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正因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当地一些群众有所顾及,绝对不会轻易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的。为了打消这些群众顾虑,政府或公安机关联合发《公告》,在限定期间、地点主动上交枪支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

    《公告》一旦发出,只有少数群众主动上交民用枪支弹药,绝大多数是要做工作的,才肯上交心爱的枪支。

    当年,我所在的派出所,辖区也有一些民用枪支弹药,为了完成上级赋予的任务,我们是想方设法“缉枪”。

    “缉枪”期间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我意为自己走访了、宣传了,就会有群众上交枪支,苦苦等待一个星期、二个星期、三个星期,居然没有一点动静,我开始反思自己工作方法。

    后来我发现辖区群众跟我还不是很熟悉,不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是不是一边收走枪支,一边处罚他们;是不是一边收走枪支,一边不理他们;是不是说说而已,光打雷不下雨那种,先观望在说;是不是这边收枪,那边(上级)邀功羡赏……摸清一些基本情况之后,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首先,还是多走访多宣传,特别是枪支“重点村”、“重点户”,采用走村串户或集中宣传,讲清私藏枪支弹药利害关系,听懂法律责任,再做工作就比较容易啦!

    尽管这样,我们派出所直接收缴还是不够理想,通过村干部收缴效果就比较明显啦!上交枪支的群众是不愿意让派出所工作人员知道的。但村干部收缴的枪支基本是一些“烂枪”、生锈的枪支,真正的好枪老百姓还是舍不得上交的。因为这里老百姓种植草果,而草果种植的地方基本上没有人烟的地方,到处是阴暗潮湿的地方,野兽出没的地方,所以,“猎枪”防身比砍刀、弩弓效果要好得多。这里是山区,用枪打猎比较好,战果丰盈。

    在我国私藏枪支弹药是法律不允许的,况且有个别人员为了打猎,误杀他人,也有个别人员为了寻找刺激,用火药枪“杀猪”,更有甚者,为了拉选票选村干部(是其他地方),居然动用枪支弹药,这种性质太恶劣了,必须收缴各类民用枪支,还辖区社会绝对安全稳定。

    这样一来,我们派出所缉枪的压力自然加大,象征性收缴枪支是不行的,为了完成任务数量而收缴枪支也是不行的,必须做到辖区无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才行。

    有些事情依靠小小的派出所肯定是不行的,过分依靠群众也是不行的,光靠处罚是不行的,光靠奖励、举报也是不行的,有些时候还是依靠政府、村委会、上级公安机关才行,必要时与所有居民签订责任状或缉枪现场会,只有多措并举才能得心应手。

    为了确保辖区绝对安全稳定,缉枪任务必须“上岗上线”,必须有政治点位,必须有大局意识,我们可以从贩枪制枪窝点查起,也可以从某案件查起,这样的效果有时还比较理想,可以查缴一批枪支弹药。

    为了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开展缉枪行动,一个乡(村)全力协助,一个县一个地区一个省份乃至全国上下行动起来,那些想制枪、贩枪、卖枪、买枪、藏枪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敢轻举妄动吗?还敢挺而走险?还敢与法律作对吗?

    左手持枪右手拿笔的左顿感言: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平安乡镇”,是派出所民警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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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安然淡雅:不容易呀,向您们致敬!
        3a04d4c8f8b6:@安然淡雅 谢谢您!晚上好
      • 书童2002:现在进行中吗?我家鲁西北,在九十年代初就禁枪了。
      • 三湖之春:工作讲究方式方法,联系实际,灵活机动,一心为民,人民的好军官!
        3a04d4c8f8b6:@三湖之春 基层工作必须紧紧依靠驻人民群,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
      • 冷冬年:🌺🌺🌹🌹🌹
        3a04d4c8f8b6:@冷冬年 谢谢老师,中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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