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这样的新闻,作为老爸老妈的你们是不是心有余悸。宝贝的老爸老爸老妈自己都不舍得动一根手指头,万一在学校调皮捣蛋,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这样的规定合理么?
新闻如下: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办法》于2016年12月30日经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252号发布,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前谈到老师对于调皮的孩子的教育方法,很多老师们反映一些学生屡教不改,口头批评对他们而言不过是耳旁风,话说重了可能就会导致某些家长向学校甚至教育局反映教师侮辱学生;罚站涉嫌羞辱学生,而且站得时间长一点就成了“体罚”;罚他们写作业,要不说你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要不说你影响学生睡眠,一不小心就被指责为“变相体罚”。让他们去做服务,不折腾个一塌糊涂就算不错了。
那出了这样的新规,该怎么怎样惩罚算适度呢?
很多老师觉得很为难,觉得需要进一步明确惩戒权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度。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青岛的上述《办法》看起来在用词上有了突破,但可以预言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不会少,难免不会成为纸老虎。更让公众担忧的是,学校对学生的惩戒谁来监督!
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宝妈宝爸在平时教育孩子遵守教育秩序、遵守课堂教育至关重要,当小公主们小王子们不再傲娇,全身洋溢着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正能量,一切新规全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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