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使得一些老业主站出来反对甚至采取极端行为阻止开发商降价销售,反映我国人缺乏契约精神。这种行为阻碍正常市场交易。面对房价突然缩水,老业主的境遇值得同情,但是业主依照合同买卖商品房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房价上涨时,购房者享受了利润,那么同时也应该承担价格下降的风险。仅仅因为降价就“维权”,甚至采用过激的方式,无疑扰乱了市场秩序,有悖契约精神。楼市买卖双方需回到理性和法制轨道中,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是,应对房价和面积等做出明确规定,防范因房价涨跌引发争端,另一方面,调整房价只涨不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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