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出柜了,并且表示同性恋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他为此而感到自豪。当然有人会说是啊是啊,跟苹果一样酷,也有人犯迷糊,这怎么能成了文明的象征?我们人类到底应该反对还是赞同? 默许还是禁止? 同性恋早已成为困扰人类伦理道德的一个难题——背后其实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哲学问题:我们人类是什么?我们该追求什么?我们该如何行动才是合理的?——是哲学伦理学范畴的一个命题。
古往今来,无论是古希腊还是中国古代先哲们,都关心探讨过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此之重要,我们人类只有弄清楚所谓伦理的最高目标或是叫最高善的问题,才能坚定某个生存的原则行动,否则我们人类将永远在黑暗中摸索。很可惜,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也没有明确的定论——至少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人类又再度迷失了。
接下来我来尝试屡屡思路:
在伦理的问题上,人类有很多早已深入人心的,比如诸多的所谓道德规范、法律准则,人类正是以这些规范指导“我们该如何行动”,比如:乐于助人、救死扶伤、见义勇为、关爱他人、一夫一妻、杀人偿命....但是很遗憾,这些已经存在的道德法律规范如此有限,不足以指导人类全部的行动,而且人类面临的环境以及作为相应的行为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那些先人未曾做出指导的伦理问题,我们又该如何行动?就好比,同性恋是合理的吗? 安乐死是合理的吗?
我不禁设想,一个真正的伦理最高标准应该可以指导人类的全部行动,包括将来未曾出现的,这也应该是人类存在和追求的目标。有了最高善的标准,我们才可以在此指导下针对不同的行为制定各种道德法律的规范,包括应对未曾面临过的行为。于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类存在和追求的目标该是什么?——也即人类伦理最高的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看看我们耳熟能详的道德法律规范背后是什么根据? 就好比问,为什么我们要舍己为人、关爱他人、一夫一妻?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做慈善? 这些行为背后的真正逻辑是什么?其实我相信人类大多数以及大多数时候我们只是照着做了,而没有真正建立对道德法律的信仰,以至于我们虽然受到这些伦理规范的指导,但有时候因为不清楚其背后的逻辑,故信仰不坚定以致行动不坚决。我曾看到一个电视台报道的小故事就可以说明:有一个老人曾坚持资助一个山区的穷孩子上学,此慈善之心可赞。若干年后,小孩与其见面,因表现麻木,没有对老人表现出应有的感恩之情,老人生气了并决定停止对其的资助行为。报道后观众对此评论不一,有人认为,老人不该如此,所谓施恩图报非君子,也有人认为,小孩子不知感恩,不该资助。此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不明了慈善背后真正的伦理意义。就如慈善一样,其他的美德,比如乐于助人,有句名言说,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我想只有深刻理解“乐于助人”背后伦理意义的人才能真正做到做一辈子好事。
以下就来探讨,道德伦理的最高善——人类应该如何行动才是合理的?
在回答此问题之前须先回答:人是什么?以及人类存在的目标是什么?显然,只有知道先回答这两个问题,才能决定我们该如何行动。造物主(上帝、上天)创造了人类,但却没有告诉我们这些答案,一起只能仰赖人类自我造化。
古埃及有座“狮身人面像”,他们也许真正懂得人性本质。人就是这样一个综合体,一半是兽,一半是人——半兽人。
兽的一面就跟所有动物一样,须满足肉体、性的欲望以获得自我保存,这是所有动物最本能的冲动,是天赋之权利,“食色性也”“饮食男女”皆为此正名。因此,为实现自我保存而采取的任何行为都被认为是符合道德的,造物主一定允许所有的生物这么做。没有人会觉得非洲草原的狮子猎杀羚羊是不道德,甚至猎杀同类(当雄狮成为一个狮群的新狮王后会把前狮王的幼崽全部杀死)。人首先也是动物,自我保存亦是天赋人权,因此像狮子一样吃喝拉撒是道德的,但是,如果我们像狮子一样,霸占很多母狮、猎杀同类将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没有人性的。很显然,人类的本性不全是兽的一面,另一部分是代表人性的一面,这一部分是作为整体“人”的一部分而已,暂且称作“人”。
人性的一面区别于兽性,兽性是自我保存,那人性难道不是吗?来看看被我们称作“人性”的东西:舍己救人、奉献、牺牲、友爱;耶稣、佛主、孔夫子们都在讲的“爱”、“慈”、“仁”,差不多都讲了同一个意思,我总结成一个词叫“利他”——就是人性(注意,此人性是区别于兽性一面的部分,而非作为整体的人的性),那么对应的兽性的一面叫做“利己”。
兽性之“利己”是为自我保存,那人性之“利他”是为了什么呢?其背后的伦理基础是什么——其实,答案是一样的,人性之“利他
”也是为自我保存,区别在于“我”的含义范围不同。简单讲,兽性之我是“小我”,人性之我是“大我”。其中,小有多小,大有多大是相对而论的,并不足一。比如,小到一个生命体可以是一我,生命体的各个部分可以是一我,甚至单个的细胞、分子也可以是一我,大到一个家庭、一个群体是一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可以是一我,整个人类可以是一我,人类和自然之整体可以是一我,整个宇宙亦可以是一我。
作为兽性的“小我”,其一切行为的准则是为实现“小我之保存”,基本上是单个生命体之保存为其伦理最高善,最高的行为准则。当然部分兽类在进化中,已经演化到稍大一点范围的“我”特别是善于群居的兽类,比如狮群,它们的行为不单单是满足单个个体的保存,也有为群体的保存而发生的行为。狮子在进食时从不谦让,谁能挣会抢谁就多吃,但它们在捕食时也会相互合作,合作往往是牺牲小我(单个狮子)而实现作为大我(狮群)的保存。比如,单子狮子在大水牛面前显得渺小,猎铺时第一只冲上去的狮子面临被水牛反击受伤的危险,作为靠身体吃饭的野兽来说,受伤就意味着死亡,但狮群中每个狮子都会有这种首先冲上去的精神,没有这种精神,作为“大我”的狮群就会在草原上消失。这种合作就是狮群在当下的生存环境中的行为伦理准则。在进化过程中被深深植入到其基因中,被称作“本能”。倘若,有某狮子从来都没有这种首先冲上去追赶水牛的精神,会不会被其他狮子称作没有“狮性”?我想应该会的。
也许有人会问:为了实现狮群的自我保存,某狮子在第一个追赶水牛时,不幸被踢死了,死的好惨好惨,狮群有肉吃了,它却死了,甚至没有闻到肉的一丝香气。这“大我”之保存于“小我”而言有任何意义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意义就在于,作为单个生命体(小我)来说,其存在的时空总是有限的,片面追求单个生命体的延续(小我之保存)其意义自然也就有限,而且对于生命,造物主的神奇在于都会赐予其繁殖的能力,单个生命的全部信息都会被存储在繁殖细胞中,通过繁殖行为得以延续,后代就是生命的延续。如果把后代的范围扩大,我们都是前人的后代,下一代都是我们的后代。对于一个长期存在群体来说,因为神奇的繁殖行为,我们身上流淌的血脉并无本质不同(科学来讲就是基因相同),因此对于整个群体来说,单个生命体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实现“大我”的存在就是实现“小我”的存在,牺牲“小我”实现“大我”,也就是实现“小我”的存在,“小我”和“大我”就统一了。使得“小我”和“大我”统一的关键就在于繁殖,这是造物主在创造生命的过程中最重要最神奇的一笔,可以让生命自我复制,实现从有限到无限,所以上帝只创造了亚当、夏娃还有一颗颇具吸引力的禁果,就使得人类生生不息。造物主在设计繁殖一节时,不止注重结果,在其过程中安排了“快感”,一种令繁殖双方难以抗拒的愉悦,目的就在于令生命体对繁殖行为乐此不疲。可见繁殖之重要。繁殖行为甚至在很多生物中是穷其一生唯一的追求,比如大马哈鱼,一生就做两件事,从出生地游向大海养壮身体;从大海游回出身地繁殖产卵,完成产卵后即死亡,将腐败之身躯哺育后代。毒寡妇黑蜘蛛更绝,在完成于雄性交配后的瞬间,即把丈夫杀死并吃掉,以补充自身能量哺育下一代,获得“毒寡妇”的名号。我们人类有何理由拒绝繁殖呢?——文章进行到此,库克的问题应该算解决一大半了。
也许有人会再问:如果“小我”都消亡了,“大我”都不存在了,还有意义吗?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在猎捕行动中,狮群的每个个体一次全部牺牲的可能性小,但也并非无可能。一旦小我全部消亡,大我亦亡,毫无疑问的。因此,“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应须如此:
1、只求小我存在,大我未必永存
2、若小我全都不存在,大我必不存
3、若大我永存,小我亦永存(此处小我大我乃一)
因此,对于小我(单个生命体)来说,绝对意义的永存是不可能的,但为了实现相对意义的永存,就是实现“大我永存”。同时,保持小我的相对存在。笼统的说,维持小我与大我平衡统一,或者可以说追求大我的永远存在是所有伦理道德的最高善,可以成为所有生命体行为的最高行为准则。最高行为准则是不变的,但在准则知道下的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受到两个条件的影响而变化,一是“我”的范围;二是“我”的生存条件。
所谓兽性之我是“小我”,只以单个生命体的存在为目标,行为的出发点是“利己”。这种利己行为受到生存条件变化而变化,比如被关在动物园的狮子因不用为食物发愁,经年累月行为发生变化,可以与猪同室而处。
所谓人性之我是“大我”,主要表现是“利他”。人类在千万年的进化中,以其理性之发达,渐渐学会了通过实现“大我之存在”而实现“小我存在”,这是人类祖先在不断与生存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竞争中形成的伦理道德、生存法则,并根植在一代又一代人的血脉中成为人类特有的所谓“文明”,不同人类群体因面临的生存条件不同,文明形态有所不同,但大致统一,及通过“利他”实现“利己”,通过追求“大我存在”实现“小我存在”,这也是人类之所以成为“宇宙之王”的法则。
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人类虽然具有人性的潜能,但兽性的一面并不因此而消亡。只要人类依旧需要“食”和“色”,兽性一面就与生俱来,这一点21世纪的人类与前21世纪的人类并没有不同,这就是荀子所谓的人性本恶。但同时人类又同时具有“人性”的潜能,这也是孟子所谓的人性本善,“人人可以为尧舜”,但人性一面并非与生俱来,为了尽可能使得人发挥其人性潜能,按其人性一面行动,以实现大我之存在,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人类不断的对人类进行教化,如《三字经》所言“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一切的文化、宗教、道德、法律都是在进行教化,所有的国家、政府、学校、家庭都把教化作为头等大事。可以说孔子一辈子都在说教化,教人成为君子而不是小人,成为人而不是兽,儒家的一切规矩都在教化人远离兽的一面而发挥人的一面。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的教义也都如此。因为人一旦脱离了教化,兽性一面就彰显出来,“狼孩”就是例子,如果婴儿一出生就与野狼一起生存,脱离人类社会的教化,它就只有“兽性”而没有“人性”,它的身上保有“人性”的潜能,通过不断的教化,才能慢慢再变回人。
行文至此,可以总结如下:
人类该如何行动?——人类是半兽人,有兽性的基因也有人性的潜能,实现人类大我的永续存在或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使命(也是所有生命体存在的使命),而人类完成其使命,需依赖“人性”利他的一面和“兽性”利己的一面共同实现。简单说是“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共同平衡来实现,就是用哪一种,因生存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判断人类行为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的标准就在于是否有利于“人类大我”的永续存在——造物主(上帝)也是这么想的吧。
回头再看库克的问题,同性恋显然不利于“人类大我的永存”,人类文明不会将此载入史册。充其量,是西方极端“小我”意识的表现,须明鉴之。另一个“安乐死”的问题,大致上符合或者没有违背“人类大我永存”原则,且可蒙混过关。至于慈善的问题,慈善显然同过帮助弱者实现整个人类群体的自我存在,小孩虽然没有回报于资助者,但小孩可能因你资助得以自食其力,回报他人,这不已经是慈善的意义了吗?为慈善之人若了解慈善之根本意义,也就不会对此耿耿于怀了。
基于上述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我们可以解释人类文化、宗教、政治...很多方面。在人类文明的内部,因“我”之定位不同,文明亦有不同。比如,老子把人类和自然放一起看做“大我”,对他来说,道法自然,自然是无为的,所以人类也应该无为,与自然融为一体,以实现人与自然之“大我的永存”,这个思想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方面。而在西方,基督教文明从来把自然看做是人类食物、居所的来源,仅仅把人类,甚至只是部分人类看做是“大我”,导致教派林立,纷争不断。因“我”之立场狭隘,大大影响了西方文明的生命力。境界最高的是佛主,把宇宙看做是“大我”,以宇宙的永存作最高准则,所以一切都空了,因为宇宙本身就是无限永存的,故此佛教将永葆生命。由此展开,大有文章,在此不再续,将另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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