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我仍然记得这件事,毕竟这也是我为数不多的甜蜜时光了。简单来说,我和林雨在大一的时候就成为了不错的朋友。大二时,她的闺蜜入伍成了女兵,我就成了她在学校里最好的朋友。
高二那段时间,我的心理问题极大的时候,我感觉我得找到一个可以理解我的世界的人,才能够从问题中走出。因为一直没找到,才有了杜若的存在。而林雨出现后,我觉得林雨就是那个人。事实上,大学期间的很长时间,我都没有看到杜若。也许这么做对杜若来说有点不太公平,但这的确是事实。有时候,我甚至怀疑过林雨是不是我的另一个幻想。但是杜若告诉我,她无法和林雨交流。因此,我接受了这我配不上的美好现实。
如果说大学开始这一年多,我没有喜欢上林雨的话,连我自己都不信。但是,我也同样知道自己配不上她。我不敢去表白。我害怕,害怕一旦说出口,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也都会失去。我拥有的太少了,我珍惜着所有。
懦弱也好,蠢货也好,我只不过想让这美好能够多停留一会儿。
大二上学期,林雨告诉我她被表白了。
“谁啊?”
“学校篮球社的社长。”
虽然学校里的东西我并不怎么关心,但是那家伙我还是知道的。近一米九的身高,帅气爽朗,据说成绩也不错,教科书式的青春电影男主角,和我几乎完全相反的那种。
“别发呆啊,给我出个主意。”
“你的事,我怎么好拿主意?”
“随便说说也行。”
“这是你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替你做决定。”
我看到林雨的表情变得有些严肃了。
“我只是想听听你是怎么想的,说说你现在在想什么就好。”
我低着头。
“和那种人在一起,至少总比在我身边好吧。”
“我知道了。”
林雨拿着包,从食堂里走了出去,剩下我和杜若坐在那里,看着眼前几乎没动的饭菜。
“真心话吗。”
“算吧。”
“她可能喜欢你啊。”
“我,算了吧,我也就是个男闺蜜。那种误会,又不止一次了,我也该长记性了。”
“我又出现,代表什么,你再清楚不过了吧。”
我拿起筷子,端着盘子,大口地吃着米饭。那种误会,真的不想再有了。
后来,她们就那么在一起了。而我,我和林雨几乎不再联系。我有很多事都是做不到的,比如和有了男朋友的林雨再像往常一样说笑。没有为什么,我只是做不到。
几个月后,她们分手了。
接到林雨的电话的时候,我刚下课,便飞奔到了我们学校的那个亭子。林雨见我来了,扑在我身上哭。我没遇到过这种事,不知所措,只是试着抱住她。
我知道,她只是很伤心,想找个信得过的人倾诉罢了。不过,能作为那个她信得过的人,也许就足够了吧。我还想奢求什么吗?
后来,我得知了她们分手的原因,不过不是从林雨的口中。那个“一米九”发现了林雨手机里和我的合影,让林雨删掉。林雨不愿意删,和他大吵了一架,两个人就这么分手了。不过我知道的时候,这也已经不重要了。
那几天,林雨借着失恋的名义,让我带她到处玩。好在我平时有攒钱的习惯,倒也能撑得住。再一个,说是我带她去玩,也真没花多少钱。
周末的时候,我们去了隔壁市逛逛,一个挺不错的地方,最出名的应该算是那里的一条不是很大的河吧。
之所以写这一段,是因为我在那里遇到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人,一个在桥上为行人作画维持生计的画家。说真的,那落魄的样子,我真不知道能不能称呼他为画家,甚至不知道能不能称呼他为人。因为他的眼里,一个人应该有神,已经几乎没有了,就像是黯淡了十几年的煤油灯一样。
和林雨说了几句之后,她同意了去那里画一张,不过非要带上我。
“我又不上镜,算了吧。”
“你不去的话,那我也不去了。虽然不知道你想要干什么,不过你一定不会放过自己觉得有意思的事,对吧?”
我真怀疑她是跟杜若学的。
我们坐下来,看着那个画家给我们画着画。虽然我不懂画,但是我能感觉到那副画里给人的温柔和甜蜜,让人觉得很舒服。
“能让我在画上留名吗?”
他的声音里几乎不带有希望,这句话更像是习惯性地说了出来。
“可以。”
我的话许是惊到了他,他猛地抬起头,眼睛变得有神起来。
“真的?”
林雨也不理解我的行为。说实在的,我也不理解。我一向想到什么就做什么。
“但是,这幅画不行。我想让你再画一副,随便画。”
他只思考了片刻,就开始那起画笔。没有草稿,没有修改,好像只是在把脑子里的东西搬到画上,精准无误。专心,专心到这个世界好像只有他和自己的画。说实话,现在是他惊到我了。
合欢林的粉色铺满了大半张纸,一条看不到起点和终点的小路从画纸的底部出现,消失在合欢林中。美好与失落,在这一幅画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记得他在画的背面写的名字,到现在都记得,高林。而这个名字,现在几乎可以在所有地方看到。如果那两幅画买了的话,大概可以把这个精神病院买下吧。
我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发现天才的眼光,只不过我们这些心理上有些问题的人多数都会相互吸引罢了。鉴于高林早些年也在精神病院里住过,他也算我的前辈了吧。
心理有问题并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事。在我们倾诉自己内心的时候,我们通常都会成就艺术,比如高林的画。我不会绘画,我最多能写点东西。但我知道,我是没办法想高林那样成为大师的。
林雨也问过我,要不要把我写的东西拿去投稿。不过在我看来,那是一件很羞耻的事。再一个,我也不觉得我能被选上。
几次劝我没劝动,林雨偷偷拿我的一篇小小说以我的名义去投稿了。后来,她用我的稿费请我吃了顿饭,吃完之后才告诉了我。吃都吃了,也就这样吧。
“你用的什么笔名?”
“摆渡人。”
“啥?”
“在你以前写的东西里看到过,觉得还不错。”
我没告诉过林雨“摆渡人”是什么意思,只说了一句话。
“是挺不错,可惜载这么多人过河,船上却只有他自己一个。”
“说不准有人是为了上船陪他,才说想过河的。”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我是不太能相信这种事。
后来,我也就习惯性地去投稿了。那些讽刺小说和胡言乱语,倒是出奇地有人看。刚大三的时候,我和一家不怎么出名的杂志社签约了,每个月一两千,还是不错的额外收入。不过,那时候我却没心思为这件事感到兴奋。因为那时林雨不在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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