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致《友情不是商品》一文作者的一封信。原文刊发于2009年,我自己敲了一遍。本文旨在探讨将朋友赠送的物品赠送或者转卖是否伤害感情这个话题。
友情不是商品
《演讲与口才》2009年第12期吉林金甲
上个月,我去湖南长沙出差。回来的时候,带了几条湘绣手帕送给闺蜜们,算是我一点小小的心意。湘绣手帕既美观又精致,还散发着淡淡的清香,她们都喜欢得不得了。
前天,我去逛街,顺道去小彬的精品店坐了坐。小彬是我的大学同学,住同一个宿舍,她睡上铺,我睡下铺。我们的感情很好,形影不离,就像亲姐妹一样。她开的精品店,专门卖女孩喜欢的各种各样的小玩意儿,生意不错。我跟她一边闲聊,一边看看新到的货,有喜欢的就买。突然,我的面前出现了一条熟悉的手帕,仔细一瞧,竟然是我送给她的那条湘绣手帕,连包装盒都没拆开,只是上面贴了个标签:28元。那一刻,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又仔细地瞧了瞧,对,没错,就是那条粉红色的!小彬当时是第一个挑的,她说她最喜欢这个颜色。
说实话,我当时真想说她一通,但转念一想,为了这点小事和她翻脸,有可能葬送我们多年的感情,不值得。于是,我只好找个借口走了。
俗话说:“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我承认,我送给她的手帕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但那也是我的一份心意啊!而小彬竟然明码标价想把它卖出去,难道我们间的友情只值28元?友情也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吗?或许,这是小彬不小心犯下的一个小错误,并不代表她的本性。我也无意指责她,以后找个时间跟她说清楚就行了,但愿此类事件不会再发生。
一条手帕就是连接朋友感情的纽带,如果连这个都可以变卖的主,那朋友之间的感情纽带,就会断开,还谈得上什么真情呢?正如古罗马的著名哲学家西塞罗所言:“把友谊归结为利益的人,我以为是把友谊中最宝贵的东西勾销了。”所以说,商品有价,友情无价,友情不能用来交易,而需要我们用一生去真心呵护它。
金甲女士:
你好
我在《演讲与口才》杂志拜读了你的《友情不是商品》一文。你精心挑选的湘绣手帕被闺蜜标价出售,你非常伤心,认为你和朋友的友情居然只值28元。很显然,你非常重情义,愿意为朋友付出,我相信每个女孩都希望拥有像你这样的闺蜜,我也是这样。我写信给你,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这个事情。我感觉你的朋友并非你想得那样把友情当作商品。
首先,当你把手帕分发给大家时,你的闺蜜收下礼物是出于礼节。即使不喜欢他人赠送的礼物,也必须表示感激,并笑纳,这是成年人在社会交往中应有的教养。如果当时她就拒绝接受,会和其他人格格不入,更何况她还是你同寝室的上下铺呢。她把手帕收下带回家时,也许会发现手帕用不到。面纸和湿纸巾更加方便。你的湘绣手帕用来擤鼻涕,擦灰尘都不合适,依我看收藏价值大于使用价值。当新鲜劲过去后,你的闺蜜也许觉得这个手帕用不到,东西多了整理收纳还麻烦,扔掉也可惜不如给它找一个新主人。她相信愿意花28元买下的朋友会欣赏珍惜这个手帕的。这样看来,她没有丢弃也没有随意送人,她是非常珍视这份礼物的。近来流行的《断舍离》,《怦然心动的整理魔法》都鼓励大家我闲置物品重新寻找归宿。你也知道,现在城市房价高涨,居住空间狭小,太多闲置物品挤占生活空间,不但整理收纳耗时费力,而且会让我们因为到处找东西焦躁不安。
其次,你说你想改天和朋友见面时和她谈论这件事,看她怎么想的。我想这个没有必要。不知你的这个朋友看到你这篇文章会有什么感觉,是不是觉得被道德审问了。将心比心,朋友发现你把给她送手帕记在心上、挂在嘴上,会觉得好憋屈吧。收了一个从湖南买回来的手帕就要受人控制不能自行处理吗?如果是更加大的恩惠,是不是一辈子都要感恩戴德呢。在礼物送出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受赠人自然取得处分权。礼物只是一个载体,礼尚往来重在感情,不是重在礼物。就你这件事来说,手帕只是你购买的不是你亲自绣制的,朋友标价出售谈不上把友谊归结为利益,更加不能说是把友谊中最宝贵的东西勾销了。这句名言引用得有些牵强附会。
最后,你可曾想到,离开学校后闺蜜和你所处的工作及生活环境不同,接触的人也不同,或许她已经不是当年和你无话不谈的朋友了。从人情世故角度说,工作后朋友间的友谊不像学生时代那样单纯,变得也要考虑利益了。毕业后同学们在事业成就、人脉资源、经济收入、价值观念方面产生差异,这时如果自己不努力仅靠过去的情谊是不一定能维持住友情的。希望你能平淡理性地看待这件,和闺蜜保持正常联系,关心她近来生活工作情况,比如听她倾诉在创业过程中的挫折和烦恼,向她请教开店的门道。工作后,你更应该做的是提升个人能力,开拓身边的交际圈,做到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你为人诚实守信,乐于为朋友付出,我相信你会拥有更多的朋友的。
江苏读者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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