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强奸,诱拐未成年人,这些事其实每年都有,只是不像最近发现得那般密集吧。
从韩国N号房间开始,到近几天来的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如果没有大众的广泛关注,没有女性朋友的踊跃发言,可能就会像以前的同类事件一样不了了之。
11年,罪犯杨峰非法拘禁两名6六岁幼童 最终只被判了一年半。
以上新闻,男子在地铁站对女童动手动脚,只需拘禁15天。
看到评论说:做中国男人真爽。
我们国家关于强奸罪的判刑是这样的(以下内容来自网络):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过,后面还加了一句:视情节严重情况判刑。就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很多强奸案,判刑都不会超过十年,上面贴的两个案例,更是只有一年半和15天。
而一名写小黄书的作者,被判了10年。
包括近几天吵得沸沸扬扬的鲍毓明性侵案件,看到很多对他洗白的新闻。比如指出他和女孩是“相爱”的,比如指责女孩的母亲是因为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好处才报案处理。
以上指责都让人足够看清鲍毓明丑恶的嘴脸,因为他性侵女孩是事实,这一点他不可否认也不敢否认,只能从别处找理由,借口企图减小自己的名誉损失,甚至栽赃陷害到母女两人身上。
虽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我们能不能也驻足几息,给可怜的女孩一点安慰,为社会多铲除一个人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