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宽容和谅解,我们有几个顺理成章的理由,一提起这些个理由来,或者说条件,你要是还不原谅就显得很小气了。比如说,大过年的,孩子还小,来都来了,人都死了等。在这些条件下,任何原则都可以放弃,任何是非都显得不重要了。这是一种文化。在这些不容置疑的条件下,滋生出很多让人愤慨的事,其中校园欺凌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反正孩子还小,做什么坏事都可以原谅。做了坏事,一句:孩子还小,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所谓批评教育等于纵容。
还有一个更加荒唐的,更加普遍被人认可的一个歪理是:一个人地位的高低可以有不同的是非标准。这个更加要命。被损害的,社会地位低的人自己都觉得讨回公道变成了一种罪过。温和点的人会说:算了,你能斗得过人家?粗暴一点的人甚至大声斥责你:不自量力的东西,不撒泡尿看看你也跟人家斗?他们仍然默认弱肉强食。
一百多年前,俄罗斯有位作家叫陀思妥耶夫斯基,他写了一本书叫做:《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今天看起来,仍然有很深的现实意义。那个年代,就是这样的状况。可能有人类的地方就有这种现象?这个现象非常的普遍,就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只不过表现的形式有的明显一些,有的含蓄一点。在公司,你的上司错了,你去和上司争辩,你觉得可有胜算?恐怕没有人会赞成你去争取的。因为地位在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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