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于1930年5月颁布《市组织法》,把市分为行政院辖市与省辖市两种,规定除首都为院辖市外,人口在百万以上者,或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亦为院辖市;广州市虽符合院辖市条件,担因为是省会城市,遂定为省辖市。市以下为区,区内编制为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保,十保至三十保为区。
由于当时广州在陈济棠管制下,对南京中央政府处于半独立状态,故市内并未马上实行保甲制。1934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432次会议决议,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行政院语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广州市从1937年2月才开始实行乡镇包保甲制,每个区设区公所(后改称联乡办事处),按警察分局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保、甲,各联保、保、甲均设联保长、保长、甲长。
繁荣时代总会有黑暗的另一面,1934年的广州街头,聚集了五万多的乞丐,他们有自己的组织—关帝厅,华林寺是总舵,还有不少分舵。他们行乞时各出奇招,有的把腐烂的臭牛肉贴在腿上,假扮脓肿残废行乞;有的牵绵羊、耍猴子,在街头卖艺;也有的化装成和尚、尼姑,沿门托鉢;还有专门替人打架的。普通市民办红白喜事,都要事先知会关帝厅,缴纳保护费,以免被恶丐捣乱。(待续)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