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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马快跑又不给马吃草,怎么可能?还真就可以

既要马快跑又不给马吃草,怎么可能?还真就可以

作者: 刑部员外 | 来源:发表于2019-02-12 17:41 被阅读15次

        近日在知乎上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称年后休完产假之后想辞职做全职妈妈,但是公司把去年做项目的奖金扣住不发,咨询笔者怎么处理。笔者经过详细了解得知当事人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多,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给她只交过不到一年的养老保险。所以给出的建议是先去上班争取和老板沟通把奖金拿到手再辞职,如果老板不给的话,给他讲一讲不缴纳社保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第84条、86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帮老板算一算账如果你诉诸于公权力的话,他不仅要向你支付项目奖金还有经济补偿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工作期间必须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社保罚款等。顺便给他再讲一讲你要实现这一切几乎没啥成本,就是费点时间而已。今天这个当事人发消息说拿到项目奖金了,老板很客气。

      这个当事人遇到的这种情况只是笔者接到的众多劳资纠纷咨询中的一个,类似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每当这时候笔者都会觉得《劳动合同法》真的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一部良心法案,尽管实践当中一直有人诟病这部法律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但是笔者总觉得秉持这样观点的人怎么看都像是资本方的利益代言人,并且他们极有可能在类似于高校或者研究机构之类的机构当中工作,享有正式编制及法律规定的一切员工待遇和单位内部给的其他职工福利。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之下,只要他们自己不辞职,想失业都很难。所以不客气地说一句,秉持这样观点的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劳动者应当也必须有尊严地进行劳动。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从企业那里获得物质报酬,这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讨薪事件开始层出不穷,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讨薪。原谅我不想使用农民工这个更加被广大群众所熟知的词,个人觉得这是一种称呼上的侮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为什么某些企业欠的理直气壮、有恃无恐。以至于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对于那些正常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企业,社会公众会觉得这是一个良心企业,值得信赖。最低的标准反而成就了较高的美誉?当然坚持底线是值得表扬的,不过将理所当然的劳动者权利视为企业的底线就有点让人感到悲哀了,但这却是现实。

        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些法定义务在实践中往往成了需要劳动者争取的权利,究竟是资本太强势还是法律太软弱?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企业的货款被人拖欠,老板肯定会很着急,怎么到了员工工资这里,老板就认为员工不着急呀,谁工作都是养家糊口,不是学雷锋。

        笔者大学毕业后在一家自称为集团公司的民营企业做过一段时间法务,老板据说很重视合规,声称要上市。下辖四个全资子公司不到二百人的集团公司配备了五个法务人员,其中包括笔者。可讽刺的是笔者在那里工作了将近半年时间,从来没有拿到过公司给我承诺过的全部工资,公司也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当然社保就更别指望了,更加讽刺的是笔者当时还亲自处理了和自身情况一样的几起员工离职时的工资纠纷。

      呆了将近半年时间之后,笔者果断选择离职,当时人力资源总监指派另一个关系比较好的法务来处理笔者的离职(一报还一报,终于轮到自己了)。不过最终的结果是该公司全额支付了当月工资并且多给了一个月工资,这不仅得益于那位法务的配合,关键在于人力资源总监知道笔者实在是不好糊弄,整不好会给公司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麻烦,而笔者恰好又是做这个的。顺便说一下,那位法务在次月也离职了,据说和笔者的待遇一样。

      笔者并不是鼓励劳资双方的对立,只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谁赚钱都不容易,每个行业每个职业都有不为人知的艰辛,包括当老板。不过企业如果认为在职员工是有价值的就应当给他相应的待遇和保障,说白了财富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总不能既希望马儿跑得快又希望马儿少吃草吧。如果企业认为员工不值得相应的待遇和保障,那当初又为什么招聘人家进来。

      作为劳动者来说法律固然可以保护你的基本权利,但是归根结底还是要提升自己,使自己变得有价值进入到更大的平台,至于那些坚持既要马儿跑又不给吃草的公司就留给市场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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