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渐冻人乔乔
我是不怎么关注热点的一个人,就连“辱母案”也是早上一位朋友发群里才知道的。去百度满屏都是各大媒体对此事的舆论,当我看完报道,第一表示震惊,第二表示愤怒。不想写,又不得不写,因为真的已经忍无可忍了。
在于欢和母亲苏银霞遭受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辱骂、甚至是用生殖器蹭脸的凌辱时,路人选择报警,警察一句轻描淡写“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就随即离开,让陷在惊恐与受极端凌辱的于欢母子冰冷已久的心再一次感受失望,甚至可以说是绝望。
因为一场高利贷借贷,造成一死三伤,于欢锒铛入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几百万的高额赔偿。虽已成年,可毕竟才二十二岁啊,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毁了于欢,更是毁了于欢一家,他的人生才刚开始,在我眼里他仍然还只是个孩子。
且不论于欢行为触犯刑法,站在人子的角度,抑不住血脉喷张的本人必须要为于欢竖起大拇指,作为儿子你是合格的,任何一个血气方刚有血有肉的七尺男儿都不会视若无睹自己的母亲受此凌辱折磨。
法院认为,于欢在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有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什么不认定是正当防卫?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凌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敢妄加评论,但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底层公民,我清楚地明白,非法拘禁、猥亵妇女都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而且伴随侵犯他人人生安全。
寻求公义,贯穿整个近代人类文明进化史。惩恶扬善,是司法制度对文明社会的保障,只有施暴作恶者付出惨烈代价,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那么,反观辱骂案背后,杜志浩放高利贷、肇事逃逸、非法拘禁、猥亵妇女……这是在藐视法律。
警察被杜等人一句“我们是经济纠纷不用警察管”而草草了事,警方对“要账方的公然违法行为表示无奈”,是谁给了杜滋事生非、胡作非为的权利?是警察渎职?还是官员与黑恶势力勾结?给人留下不少想象空间。
我不敢主观的站在制高点去臆断,但于欢和母亲苏银霞先遭拘禁,后受辱骂,鞋子捂脸,抽耳光,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蹭脸,绝望就在警察转身出门,目睹希望破灭的那一刻,在这种情景下,于欢的情绪失控“激情犯罪”是可以理解的,恐惧、焦虑、失望、人生安全伤害都是客观存在的。
《华西都市报》有报道,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希望这不再是为了堵媒体和民众而走过场,有必要让有权威的司法代表站出来给大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裁决结果。
于欢伤人致死是事实,杜志浩“十恶不赦”也是事实,而惩治罪恶,不能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野蛮法则,应该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最后还想对于欢说,作为儿子你在你母亲苏银霞面前是合格的,我给你点赞。不管法院最后会给出什么宣判,都希望你在里面能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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