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1日诊断出,在类疾病历史上,第一个艾滋病案例出现,从此艾滋病开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艾滋病作为一种尚无法治愈但可预防的疾病,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向世界蔓延的猛烈趋势,由于它作为一种经过体液交换才能传播的疾病,其传播过程很难和人们在两性关系上分割开来。对于我这个出生在偏远小山村的人来说,第一次接触这个概念还是在上初中时,生物课程上对这HIV病毒进行了简单的描述,而且对于预防措施也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而到了今天,我在网站上看到一个数据,全国报告存活感染者85.0万,死亡26.2万例,全人群感染率约为9.0/万,参照国际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艾滋病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疫情分布不平衡。性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2017年报告感染者中经异性传播占比为69.6%,男性同性传播为25.5%,可以说我们虽然找到了预防措施,但是这个预防措施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
在我打算写这篇文章前,我自已遇到过一件事情,这件事情让我明白为啥这个措施执行难度如此之大。我有两位朋友,大学认识的,我们在同一个社团待过,一起做过一些活动,一起为社团出力,一起在晚上加班处理社团的事情,这两位朋友,在上大学时确实表现得非常平静,没啥动静,但是毕业后不久便公开了他们恋情,经常在朋友圈撒狗粮,而且工作后也是经常出去旅游什么的,让我们其他人好生羡慕,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的聚会中,我得到了一个非常不好的消息,那就是他两在婚前检测时,先是女方被查出艾滋,然后男方去检测时也被查出艾滋,我知道这个消息非常的震惊,因为我实在想不出为何是这样,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后来知道,女方在6年前确实被迫有过一次高危,但是她为了爱情,选择了隐瞒,而和她高危接触的那个人自己也是不知道自己被感染了,所以在这种巧合之下,完成了多人的传播。
也许看官您觉得我这是在为写文字而编故事,天下哪有这种事情,但是我从我查询的资料来看,这种巧合还真有可能存在,这个潜在的威胁就是艾滋病的潜伏期,具公开资料显示,人体感染艾滋病后需经过0.5~20年,平均7~10年的时间才能发展到艾滋病期,也就是说,如果不幸被感染了,在0.5~20以内如果不做特别的筛查,自己都是不知道的,在一般情况下,高危行为至少也可以分为正常高危和非正常高危,比如情侣,比如都双方都准备结婚生子,不高危,那么怎么可能,而非正常高危,比如被有心之人算计等等,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谁也不能保证这辈子不可能发生不正常高危,对吧,在发生了不正常高危以后,如果没有筛查 ,那么进行正常高危就会发生我朋友的那种事情了。
在写这文字的前几天,我在看到一条关于艾滋患者维权的新闻,内容大致如下,一年前,四川男子谢鹏(化名)因在入职体检中查出HIV-1抗体阳性,被新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谢鹏向四川省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因不满意仲裁结果,又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谢鹏诉公司获得成功。不久后,谢鹏又以隐私侵权为由,起诉了内江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请求法院判被告向其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慰问金10万元,同时承担原告为维护隐私权的支出。据媒体报道,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11月9日开庭。此外我也看到了另外一条新闻,就是一名男子在社交媒体炫耀自己成功的让一名大学女生感染艾滋病,称自己为艾滋病患者,其在过程中故意造成高危接触,将其故意传染给对方。所以任何人都得面对这个被感染的风险,而且对于相关讨论,还会涉及到隐私权、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
所以,目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就算是正常高危,也又可能被感染,第二,自己被感染以后应该如何面对自己所涉及的交际圈,对于第一个问题,好解决,自己做一下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决定自己后期的生活方式,因为具公开的资料显示,艾滋病并不是一种会影响特别大的病,;第二个问题,就非常不好办,因为面对的东西实在太多,而在这方面,如心理咨询、公共服务等相关内容也不好找,如果一不小心,就可能存在恶意传播的情形,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的。
在写这篇文字前,我也上百度新闻进行搜索,分别输入了关键词“艾滋病”和“王宝强”,可惜的是,虽然12月1日为艾滋病日,但是显然其相关的新闻曝光率非常低,王宝强这个概念形成的时间远在艾滋病之后,而检索出来的结果却是比艾滋病这个主题多,我们都在提倡“知艾防艾”,如果相关的概念都没有得到广泛传播,那么预防从何说起呢。我们正常认为艾滋病离我们非常远,其实它就潜伏在我们身边,一不小心就被它拿下了,筛查以后,无论对谁都是好的,筛查以后就是给自己一张无套爱爱许可证,对自己以及对自己所爱的人都是一种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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