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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YangSiR说事-2024.03.23. 周六,杭州,小雨】
最近这段时间,简村里因“抄袭”、“刷钻”而被处罚,甚至被封号的情况,比原先多了一些。
首先声明我的态度:对于因抄袭而处罚、被封号的这种做法,我个人表示强烈的赞同。简书是一个“创作者”的平台,没有“抄袭者”的容身之地。这一点是肯定的。
简书具有投资价值。客观来说,投资的回报也是蛮高的,至少比目前市面上的任何一款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都要高得多。所以对于有些人打个擦边球的做法,我还是很能够理解的。
不过,“理解”是一回事,“能不能做”又是一回事。我们都知道,对于普通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既然简村对于抄袭文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那按规则处罚,就没有什么可异议的了。
但对于有个别管理员提出的“在处罚的同时,将被处罚者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充公”的做法,我表示难以理解。我想知道的是,这样的所谓“充公”,依据的法理原则是什么?
可能会有人说,因为被处罚者“刷钻”。那我们是不是首先得搞清楚,他们到底刷了多少钻?有没有具体的数据?如果有,没收其不当收益,甚至于处以不当收益N倍的处罚,我觉得都可以。但如果没有这份具体的数据,仅凭“刷钻”两字就对他的财产“部分或全部充公”,显然有“越权作为”的嫌疑。就我所知的情况,简村的这些合伙人,其“资产”的绝大多数,都是自己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也就是说,人家在这里投入了资金。现在因为违规而将这部分资金给没收了、给充公了,这显然是不妥当的,也是难以服众的。对于“执法”的机构或个人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原则。
而且就我所知,简村对于“违规”的处罚,最严重的也就是“封号”,从来没有过“充公”、“罚没”一说。如果真要充公、罚没,是不是也得先给个《安民告示》什么的,事先通知大家,让大家都清楚有这么一回事才行。而不是想当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回过头来,我再来说说“抄袭”的事。无论如何,“抄袭”肯定是不对的,说得严重一点,这是对文字的“大不敬”。如果你真觉得这文字优美,你大可以在标题前,或者在文章内容前的明显位置标注“转载”字样来加以说明,这又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如果连这事都懒得做,把别人的文章直接拿来并占为己有,这是不是也太无耻了?像这样的情况,你说,不罚你罚谁?
很多时候我也纳闷,不就是写个几百字吗,有什么难的?为什么还得去抄别人的?不管什么事情,不管怎么写,写个三五百字也真不是一件什么难事!写得“好”或者写得“不好”先不说,因为各人的能力有大小、写作水平有高低,但那至少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可以光明正大拿出来晒而不需要担心会不会被处罚的“东西”。我觉得写这样的“东西”,自己的心里才会踏实。
简书有投资价值,这是肯定的。但我以为,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比“钱”更重要的东西。不能因为某些外在的物质,而迷失了自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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