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笔者在文章中已经明确的阐述了,签合同的四个条件,请各位读者跟随笔者一起进入具体的了解。下面我们进入签合同条件的学习,今天我们先学习:合同的主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签合同的主体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均有明确,合同的主体分为:
第一类:自然人
这类主体需要分为三个阶段分析:
第一阶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指这个阶段的人用钱买东西,监护人可以把钱要回来。这个阶段,自然人没有行为能力,故而在这个阶段,行为人所从事的对外合同均不会产生效力,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人,心智未开,智力有限,达不到明确表达自己全部真意的条件,所以法律规定,这个阶段能够发生效力的行为为最简单的获得零花钱等行为,其他的计算有也不会有效力。这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不至于让合同不能履行,那就没有任何意义。譬如让四五岁小孩子去购买金戒指、空调等物件,即算是付了款,东西也送回家,但是小孩子的监护人也有权对该合同进行撤销。
第二阶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指这个阶段的人用钱买东西后,要看这个东西价值有多大,如果是超过一定数额,那么合同生效就要监护人进行追认,如果没有进行追认,那么钱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没有超过数额,那么前就要不回来了。也就是说这个阶段所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合同的生效要看标的物的价值,价值过大,则需要监护人追认,不追认则无效,追认的,则生效。譬如一个十四岁的人去商店购买一件衣服,这不需要监护人追认,即可生效,如让他去购买一万块钱的钻石戒指,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待生效合同,主要监护人追认。
第三阶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阶段签合同就没有限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签订合同,不存在主体瑕疵。
第二类:法人、组织和其他机构
这一类合同主体相对来讲,就没有那么多的条件和阶段,只要这一类主体完成法律规定的登记和许可程序,获得资格即可签订合同,并不需要追认,所以很多合同,只要标的额大一些,都会以这一类主体的名义进行。
所以,我们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对对方进行核实,看对方有没有主体资格,否则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就可能会生不了效,那就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