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
如前所述,安全的主体责任是个生产经营企业,而各级政府也是有监管的责任。这不,招商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在周一早上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培训“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而且特意邀请应急管理专家潘老师给我讲授。
潘老师毕业于清华大学高分子,曾经在吉林某个化工厂担任过安全管理部主任(副处级),现在为深圳市、东莞市应急管理特聘专家,有非常丰富的安全应急管理经验。
潘老师着重讲解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次修订的背景、修订的内容和修订10个亮点。从潘老师的讲解中,我们知道新安全生产条例主要是以生命安全为重,强调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履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等。
通过潘老师的讲解,我们再一次研读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相关要求也更为清楚,为我们今后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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