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署合同时为担心一方违约,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但很多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规范,经常看到这样的约定:
如果甲(乙)方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约定的后果就是,一旦对方违约,守约方很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违约方应该承担责任,但并没有规定违约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于违约方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包括约定违约行为、具体金额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
如果在合同中仅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在实践中很难主张对方违约。
即使能够主张对方违约,对于要求对方就其违约行为承担多大的责任也不好主张。
实践中,只约定违约,但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按照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违约金。这个损失的举证责任在守约方,一是加重了守约方维权成本;二是实践中损失往往很难证明,一些隐形损失无法证明;三是即使证明有损失,这个损失与对方的违约是否有关联不好证明。以上这些都会造成守约方在维权时可能面临失败的后果。
因为,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凭借证据衡量当事人的主张,如果守约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法院无法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诉求。
所以,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把对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尽量都列入合同中,如果对方违约,把对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数字化,约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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