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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刺人案:法律应是群众的保护伞

辱母刺人案:法律应是群众的保护伞

作者: 西风南浦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18:23 被阅读228次
于欢的事,是一个个案,却又不是一个个案。

文|西风南浦

南方周末发的一篇《辱母刺人案》迅速刷爆朋友圈,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百万网民的热烈讨论。

我看完报道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直在考虑要不要写一篇感想,迟迟不敢下笔。因为我深知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无权反驳或者质疑法院的判决,我很清楚地知道,法律有法律的依据,它不受情绪的干扰,不受多数人的掌控,它就像一个面无表情的铁人,冷漠地睥睨着在尘世中挣扎的众生。同样,也正是法律的无情,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权益。

作为一名媒体人,我同样也知道,我们看到的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媒体喜欢抓住最能煽动网友情绪的一个点,然后无限放大,引起网友的群愤,制造一个热点,而事件背后的真相我们往往不得而知。

所以,我怕用词稍有稍有偏颇,就成了一篇无脑键盘侠的吐槽文。可是满怀的感慨还是驱动我写下这样一篇胡言乱语,有不同的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仅接受交流,不接受喷子。

01

首先,我们再来简单回顾一下案件的始末。

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欠高利贷吴某巨款,变卖家产后还有17万欠款。吴某便派手下杜某带人到苏银霞公司催债。以杜某为首的11人将苏银霞和儿子于欢关在办公室内对其进行凌辱,例如辱骂,将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杜某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在此期间,员工多次报警,没有人接电话,最后终于等到了民警,可是民警来到简单了解了下情况后,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离开了。

民警走后,于欢绝望,抄起水果刀,刺伤了4名催债者,其中杜某不治身亡。

法院认为于欢非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人,判处其无期徒刑。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

有人说:在他拿起刀前,法律没有来,他拿起刀后,法律却来了。

其实这件事最令人感到心寒的不是高利贷用极端手法逼债,不是当众侮辱妇女,而是民警和法律无法保护弱者的绝望。

民警到案发现场时,明明可以阻止这一切的发生,可以驱赶不法催债者,可以暂时地保护一下处于弱势的于欢母子,可是没有。他们的到来给了出于绝望的于欢母子最大的希望,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一但这根”稻草”断了,于欢母子将再无获救的希望。

人在什么时候最绝望?不是明知没有希望的时候,而是你以为有希望,等到的却是绝望的时候。

于欢当时就处在这种情况下,当他本以为能够保护他的民警离去时,他绝望了,绝望到无可奈何,绝望到只能用最极端的方法保护自己和母亲——杀人。

马雅可夫斯基说:当残暴者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于欢就是不得已选择了这最后一条道路。

于是我们迷茫了:法律和民警难道不是用来保护弱者的吗?为什么反而却成为了伤害弱者的铁链?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02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弱者渐渐成了承担不良后果的那一方。

小时候,同学招惹你,欺负你,你去找老师求助,老师象征性地批评了那个同学几句,然后开始数落你:“怎么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啊?”

放学后,你心情很差地走在回家的路上,结果遇到了那个同学,同学带了一伙人,要报复向老师告状的你,他们辱骂你,推搡你,你忍无可忍,终于还了手。

老师知道了,找你们谈话,没说几句那个凶神恶煞的同学,反而一个劲儿地批评你:“看你平时挺老实的孩子,怎么学人打架呢?有情况找老师找家长啊,为什么动手?他们人多你可以跑啊。”

于是最后受伤的总是你。

上学的时候是老师这样套路你,长大了来到社会,就变成了法院这样套路你:他们羞辱你,你可以跑,可以求助警察,但是不能还手,不能抄家伙防卫啊。

你迷茫了,现在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当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软柿子,二是彻底自暴自弃,当个自我放飞,专门欺负其他人的恶棍。

因为你发现,这社会没有让你可以依靠的东西,当你受到欺负的时候,把对方打一顿,打到他不敢欺负你,比到派出所报案好用。

法律本应是弱者的保护伞,如果它不能再保护弱者,便成了强者欺辱弱者的工具。

以前看过一部叫《熔炉》的电影。

男主角到一所聋哑学校当老师的时候,发现学校的孩子不论男女都浑身淤青,神情恍惚。后来发现原来这些聋哑孩子都被校长和其他老师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侵犯。男主便愤而合女主为这些可怜的,求救无门的孩子发声和争取公道。最后,他们收集了证据,将这些人渣告上了法院,本以为坏人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能够还孩子一个公道,可是那些人渣却利用金钱和关系贿赂了法官,最后被判无罪。

法庭里,坏人的一方相互拥抱欢呼,受害者一方哭声一片,男教师在法庭据理力争,却依然改变不了仲裁结果,其中一个受侵犯的孩子,在绝望中选择了卧轨自杀。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人,那么它就成了杀人的工具。

有人说,法律只是强者的工具,你不想受制于人,就必须变成一个强者。

或许有时候,我们不是慢慢变得强大,而是被一步步逼向强大。

03

上学的时候,我想争取一个名额。那个名额有很多要求,为了满足那些条件,我努力了一年,期盼了一年。后来,条件我都达到了,可是最后却不是我,名额给了一个完全不符合条件却跟领导走得很近的人。

辅导员去向领导为我鸣不平,却被领导说幼稚,然后领导宽慰我说以后多参加一些活动,锻炼一下各方面的能力,还是有机会的,却只字不提那个同学不符合条件的事。

那时候我就想,既然条件形同虚设,既然你还能找到挑剔的理由,那我就要做到你无话可说,本事都是自己的,技多不压身,我永远不会拒接任何人对我的合理的挑剔。

然后不擅长社交和为人处事的我逼着自己参加了很多活动也策划了很多活动,误打误撞还成了优秀干部。

后来,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时候,本来这个名额是内定好的,领导却硬是改成了给我。我接受得很有底气,那个原本内定的同学也不得不服气。

那个时候我就知道,有些规定只是一条虚假的锁链,你只有强大起来,才能佩戴得起这条锁链,将它变成项链,如果你是弱者,它就是束缚你的镣铐。

可是现在,凡事都要权衡轻重给自己留好退路,事事都要考虑好一切意外和结局方法,争取不让任何人钻空子的我,依然会怀念那个可以不考虑后果,一身孤勇的曾经的自己。

我不希望每个人在不安全感中将自己全副武装,我不希望我们规规矩矩地做人做事却被规矩倒打一耙,我不希望在公正与法制并存的今天,还有人因为绝望而触犯法律。

就像凤凰新闻评论的那样:法律本应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没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卫,就应该反思。我并不主张自卫权是无限的,但法律应该充分体察自卫者所处的境地。一个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许弱者自救的社会,是悲哀的。

于欢的事,是一个个案,却又不是一个个案。

其实我们随便翻一下微博就可以知道,黑暗的角落太多了:贩卖儿童,买卖妇女,强行拆迁,流氓打人等等等等,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越小越落后的地方,这类事件越多,多到令人绝望,连续看一个月的人民日报和新闻联播都治不好。我们能看到的,被报道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由于地域差异,经济水平的差异,文化教育的差异等,我们不能要求这世界处处都是真善美,但是我们希望的仅仅是当黑暗的阴影侵蚀到个人身上时,能有一把公正的伞替我们挡住它,这把伞不需要有多么漂亮,我们只希望它足够坚硬,足够强大。

它能够让我们依然相信,太阳下,总会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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