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擦萝卜丝,不小心把手指擦到了,掉了一小片肉,手指一下子就流了血。我立马把擦萝卜丝的钢擦用水冲了一下,把上面的一点血迹擦掉。我瞬间觉得自己很倒霉,因为我几乎第一次伤这么重。
回客厅抽了几张纸包住手指,但红色的血慢慢的渗了出来,透了纸巾。拿出包包想找出几张邦迪,翻了几下,发现没有几张了,只好去下面的小店买。
天阴阴的,清晨时下了雨,路上还有一些水坑,斑斑驳驳,恍惚映出天上的云朵。我揣着几块硬币,走了进去。
“五毛钱两张的那种,三块钱的。”我把三块硬币放在铺了报纸的柜台上,这柜台很旧了,足以证明这家店已经开了很久了。老板娘转过身,去找那邦迪,说五毛钱两张的只剩最后一张了。
我听此,立即说:“那就五毛钱一张的吧。”
老板娘拿出邦迪的当儿,我发现旁边站着一个小伙子,但首先吸引我的不是他,而是他放在柜台上的几本书,最上面的一本是《墨菲定律》,主黑色的封面,金色的字体。
我小声地念了一下书名,声音小得估计只有我自己听见。我看了一眼书,又快速看了眼输的主人――应该是个学生吧。
老板娘拿出一盒邦迪,数数。我看了看,觉得六张有些少,就又拿出一块硬币,一共四块钱。“因为你买的四块钱,多给你一张。”老板娘看着多出来的一块钱,多给了我一张邦迪。我突然心里就有一点淡淡的感动,不知道是多了一张邦迪,还是因为老板娘或许看了一眼我的手指,我感受到了同情。
但是那个男孩子付完钱,就拿着四五本书,慢慢地出去了。我的眼光就随着他和的书也飘出去了。那本黑色的《墨菲定律》清晰的印在我的脑海,随着我的一点欢喜,连手指的痛都忘了。
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看到有人带书了,忽然就感到很亲切,就像我曾经看到那些书时的心情一样,是好奇的,是兴奋的。但是,我并不认识他,他只是一个过客,我唯一熟悉的是书而已。但是,因为书在这个男孩子的手里,忽然一下子变活了一样,不再是一件死物、一些冰冷的思想。
我想起以前的事情。读书时,总有伙伴一起玩,所以并不孤独。我和梨坐在一起,她成绩不很好,但是我想帮助她。所以我跟她比赛,说我们看谁能先背完这首诗《在山的那边》。
我读着读者就会背了,后来她也会背了。我没有告诉她我想帮助她,只是以自己的方式去帮助她。
……
但是这段友谊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我随我父母出去读书了。我记得她的样子,记得她的大眼睛,即使到现在也还是那么清晰。
那时候的我并不自卑的。喜欢玩,喜欢读书,喜欢童话。最重要的是,有人陪着,一切都那么新鲜。
我喜欢那种感觉。只是很久了,很久没人陪我一起学习了。自己看着书享受孤独,少了一分喜悦,多了几分清冷,和几分枯燥――谁也不能把写书的人拎出来和你对话呀。
我要的,不过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坐在我的对面,然后我们一起翻书,一起成长变好而已。但,高山流水无知己,伯牙子期难相遇呀!
幸福有很多种,能遇到志同道合的难得,遇到知己的更难得。我喜欢我的书在你手中,轻轻翻动,阳光正好洒在你的脸上,岁月静好。我想,那一定很幸福。
但眼前,我还是先把自己变优秀吧。孤独,其实是用来成长的。这样才会显示出,后来的幸福是多么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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