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近两年全国的劳务派遣工数量已达到4000万以上,如此多的职工都是劳务派遣,在实务中,自然也会产生很多疑问。
以下4个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是大家最为关心的。
一、如何与派遣单位签劳动合同?
非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可以签一年甚至几个月。
而《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
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能且只能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对劳务派遣工很有利,因为劳务派遣的工作很多都是“临时性”的,在两次派遣中间一般会出现空档期,短则几天,长的也有几个月,而这段空档期即使员工啥也没干,派遣单位还是要照发基本工资。
而如果允许派遣单位订立短期合同,他们就会在需要人手的时候临时招工,等工作完成了,合同也到期了,劳务派遣工在“空档期”就相当于失业了,这对劳务派遣工太不公平,因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必须2年以上。
小建议:
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该合同的时间期限是不是大于2年。如果不是,先与公司沟通要求调整,若公司不妥协,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公司。
二、劳动派遣工是否应该同工同酬?
实务中,很多劳务派遣工都做着繁重的工作,却拿着不多的工资,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但其实劳动合同法是明确规定了要同工同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
劳务派遣工要与同岗同级的“正式工”同工同酬
美中不足的是《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其认定和操作都肯困难。
特别是怎样才算是“同工”,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你觉得是“同工”,但用工单位也能找到说法。
不过仅基于以上规定,你还是可以有所作为。
小建议:
当你要被长期派遣到某一企业时,就要从一开始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证据,例如周报,会议记录,在项目中的分工等。要是能同时收集到关于正式工的证据就更好。
假以时日,你就先跟派遣单位提出同工同酬,讲理讲据言明利害,同时告知用工单位。若无果,你再向劳动部门投诉,在仲裁时,出示证据。
三、劳务派遣工的五险一金由谁交?
劳务派遣的社保问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有些企业会说因为是劳务派遣,所以没有社保,而员工方由于处于弱势加之不了解法规也只能作罢。
但《劳动合同法》第59条明文规定: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要给劳务派遣工交社保,至于由谁交,交多少双方要在《劳动派遣协议》中约定好。
需要说明的是,社保与工资不同,工资是要同工同酬,但社保法并没规定所有员工的社保要一样多,因此很多企业迫于压力给劳务派遣工买了社保,却是按最低标准交的。对此,目前也只能认了。
另外,关于《劳动派遣协议》,实务中许多条款的约定往往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暗箱操作,员工甚至都看不到协议的内容。因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常会在工资和社保上做模糊处理,只明确约定派遣人数、派遣期限和费用。
对此,员工一定要多加注意。
小建议:
每次派遣前,一定要向派遣单位提出你需要看《劳动派遣协议》的内容。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给你买社保,你要先向社保监督部门投诉,要求他们在合同中加上社保条款,并补足以往欠缴的社保。若企业以此为由要为难你,你再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即使干不下去也要拿到补偿金和欠缴的社保才走。
至于住房公积金,劳动法并无相关规定,只是《公积金条例》有规定,因此执行得没社保普遍,即使是非劳务派遣工,企业不给他交公积金,也没太多办法。
四、被强转成劳务外包怎么办?
正是因为有了上述诸多对劳务派遣工的保护,加上下面这条规定,很多原来的劳务派遣都摇身一变成了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
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有一位“亲历者”如是说到:我在一家央企工作了5年,一直都是劳务派遣关系,但近来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越来越多,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就将我们强制转为劳务外包合同了,不过感觉像是“假外包真派遣”。
这种劳务外包对员工的工作要求基本不变,只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由原来的“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变成了“项目委托合同关系”,这貌似对劳务派遣工没啥直接坏处,但这是一个你提出同工同酬、购买社保的最好机会。
小建议:
若遇到企业强制转成劳务外包,那么你一定要趁机提出与派遣单位重新签订合同,重新讨论工资和社保,要是企业不愿意,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偿,必要时并请劳动监督部门介入。
若有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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