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朋友来电询问,他的一个亲戚,知道自己车辆交强险过期了,怀着一种侥幸心里,想等到检车时再投保。可是最近被交警查到,不但扣了车,还得罚款,他觉得自己挺冤枉的,问我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郑重反馈,他已经违法了,根据道交法,对于不投保交强险的,公安部门先扣留车辆直到投保完毕,同时处罚行为人交强险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所以他一点也不冤,虽然被罚了几个钱,但反而是真正的及时止损了,他应该感谢那个查到他的交警。试想一下,如果他在交强险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他自己都有可能倾家荡产,那才是冤。
法条链接:道交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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