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语文教师,如果确实教得学生能够熟练地运用民族语,能读会写、能言善听,则厥功至伟,此外还有什么呢?
语文教学,说到底,就是这么回事:教会学生读书和作文,使学生在读和写的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汉民族语。
总之,语文教学认定了民族语教育这个目标,多一点对民族传统、民族文化的尊重,也就找到了语文教学的“魂”。少一点花里胡哨,让学生实实在在地接触文本,实实在在地触摸语言,实实在在地学会读书和作文(包括听和说),语文是完全可以教好的,决不会“越教越不会教”。
“语文素养”就是“语文的素养”。凡是与语文无关的素养就不应该进入“语文素养”的范畴,比如思想品德修养、爱国主义等。
语文教学过程,实质上就是语文训练过程。训练是语文教学中师生互动赖以进行的“基本形态”,有了这个“基本形态”,语文教学才有血有肉,才会有生命活力;如果语文课抽掉了训练,那么语文教学除了剩下一个“空壳”,还能有些什么呢?
“教学文本解读”就是为了教学的需要而解读文本。它区别于“社会解读”与“文学解读”的主要之点在于解读的内容与难度受教学对象的制约,因此它是一种“目中有人”的解读。比如鲁迅的《故乡》,是初中教材,解读时就要适应初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小学教材里有《少年闰土》,是《故乡》的节选,解读的内容与难度就应该与初中有所区别。因此,教学解读是一种“不自由”的解读,既要正确地阐释文本,又要受制于教学对象,不像社会上一般读者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解读文本,也不像文学解读那样必须刻意求深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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