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在当前时点已经成为了私募股权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引导资金的目标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当政府作为风险投资人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后,会有哪些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美国中小企业创新研究(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计划来分享美国在政府参与风险投资市场的经验。
作者丨伊克
来源丨水母研究(FoF-Research)
核心导读:
1.什么是美国中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
2.美国中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如何“募、投、管、退”
3.美国中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面临的问题
随着2018年“资本寒冬”的来临,大部分基金管理人的融资情况都不容乐观。而各级政府的政府引导基金却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当前市场,政府已经成为了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主要出资人。然而,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市场化的投资者的诉求却不尽相同。政府的主要目的一是扶持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的发展,二是保障各地区的均衡发展。那么,如何保证政府达到引导目的的同时保障收益呢?
什么是SBIR计划
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相继推行了多个中小企业扶持项目,以扶持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发展,刺激经济发展。其中,1982年发起的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以下简称SBIR)的影响力最大。美国从1980年开始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整体宏观经济的利好,同时出台多种针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政策。但是,中小企业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其创新能力的成本和风险远远超出了其可承受的范围。基于这点判断,美国联邦政府从1982年开始实施SBIR计划来资助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SBIR计划的募资来源
在广泛募资难的今天,SBIR计划的募资来源想必是大家更为关注的问题。与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相似的是SBIR计划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每个部分根据其每年在研发方面的经费预留一定资金来资助社会企业发展,同时受资助企业取得的专利发明也会被相应部门使用,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SBIR计划的资助方式
SBIR计划不同于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其资助分为申请、评估、资助三个步骤。
1.申请:中小企业通过不同的机构(agency)进行申请,这些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如美国农业部(USDA)、商务部(DoC)、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国土安全部(DHS)、国家航空航天总署(NASA)等。其申请机构需具备一定条件,如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美国公民,企业员工不超过500人,企业应以营利为目的等基本条件。满足其条件即可申请。
2.评估:收到申请文件后,会有专家(Principle Investigator,简称PI)对企业进行评估。其重点会在企业的创新程度、技术含量、市场潜力等方面。
3.资助: SBIR计划会在企业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资助,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a)第一步:可行性研究资助。帮助企业对其技术构想,基础研究进行资助,金额为15万美元以上,周期是6个月;
b)第二步:在第一步资助的企业中选取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第二步资助,帮助企业将技术产品化,金额为100万美元以上,周期为24个月;
c) 第三步:在第二步资助中选择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第三步资助,帮助企业将其产品实现真正的商业化并盈利。不同与之前的是第三步资助并不提供经济资助,而是通过联邦政府各机构的订单来帮助企业真正实现盈利。
SBIR计划的意义
之所以需要建立SBIR计划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资本不愿意投资于此类科技企业的难题。这类科技企业未来的发展通常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尽管VC投资机构投资了很多科技驱动型企业,但是其投资仅占市场的1%。同时在过去,VC机构因监管原因募资渠道较窄。其主要资金来源社保基金在1990年之前均对投资于VC基金有着严格的限制。所以SBIR的出现,极大的帮助了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SBIR计划所面临的问题
与此同时,部分学者也对此提出了一些疑问。尽管近40年SBIR计划的发展确实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和就业,但是SBIR所资助的企业与社会资本所青睐的领域与地区重合度非常高。那么,SBIR计划是否真正起到了引导作用呢?
前十大受资助企业所在州 数据来源:SBIR,融中研究整理根据SBIR在2016年1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前十大受资助企业所在的州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州、纽约州、马里兰州、科罗拉多州、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俄亥俄州、佛罗里达州。不仅是SBIR计划,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也非常青睐这些地区的企业。这样的集中主要归因于以下两点:
1.根据机构投资者根据其业绩要求会投资于相似的高增长行业。例如当前市场大部分投资机构会优先考虑互联网、智能软硬件等热门行业。在这个市场,其业绩衡量主要是衡量相对收益,这也使得“抱团取暖”不仅出现在二级市场,也会出现在一级市场。
2.其次,受投资机构青睐的地区也确实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例如美国的湾区(Bay Area)诞生了无数独角兽企业,如惠普、苹果、谷歌、脸书等。同时,湾区也是VC投资额度最高的城市。湾区受益于众多顶尖高校,如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该地区企业相较于其他地区企业更容易专业性非常强的技术型人才。随着众多投资机构纷至沓来,湾区的初创型企业也更容易获得投资机构的融资支持。网上一直流传着,在硅谷每个咖啡厅都会有创业者在为投资机构路演他的商业构想。
对于SBIR计划,美国经济学家Josh Lerner也在1996年9月发表的美国国家经济调查局的工作论文中提出了他的质疑。
首先是政策的改变对于SBIR计划的业绩的影响。各联邦机构每年预留给SBIR计划的经费越来越多,这也迫使SBIR计划的管理人需要去寻找更多的新兴企业去完成投资计划。然而,真正优秀的企业却未必那么多。所以,这也可能会导致SBIR计划被迫投资了很多未必有那么有前景的公司。
其次,SBIR计划成立之初,大部分社保金还不能投资于股权投资市场。SBIR计划成了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而随着市场化机构的募资来源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资金进入到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而SBIR复杂的规定也使得其在资本市场不具有过去那么强的优势。
Lerner经过数据分析指出,在私募投资机构聚集的地区(如硅谷),SBIR计划所投资的企业通常会有更好的长期影响。SBIR计划所投资企业平均创造的工作岗位数量远远高于市场化私募管理人所投资企业所创造的工作岗位数量。而在鲜有私募投资机构问津的地区,SBIR计划所投资企业的社会影响反而并没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从上述的一个结果来看,很多人又会有所疑惑。
首先,这个结果是否说明投资热门的地区,也就是“好的地方”,会越来越好。其次,在高新技术产业这个领域,美国联邦资金是否会优先“占领”最优质的企业,将民间资本排除在外。
对于中国市场来讲,SBIR计划的地位与科技部的成果转化基金相类似。科技部成果转化基金同样是由财政部出资设立,旨在扶持新兴科技的成果转化。其发起模式和其投资目的未来也可能会遇到与SBIR计划一样的问题。那么SBIR计划的发展是否对中国市场有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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