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明讯》

作者: 阿波罗1969 | 来源:发表于2019-08-14 08:49 被阅读1次

    格力混改 1

    2019年8月12日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明确,格力电器15%国有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则各方需为一致行动人、且有同一个控股股东。

    一位接近格力的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认为,从这份方案看,厚朴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接盘格力电器控股权的可能性增大,而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为首的高管层参与机会减少。

    根据今晚“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中提出的混改方案,格力电器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67元/股。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

    这份方案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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