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改过迁善十条自律

作者: 莲开宝池 | 来源:发表于2018-10-18 09:10 被阅读178次

    弘一大师:改过迁善十条自律

    1、虚心。 常人不解善恶,不畏因果,决不承认自己有过,更何论改?但古圣贤则不然。今举数例:孔子日:‘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又日:‘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蘧伯玉为当时之贤人,彼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圣贤尚如此虚心,我等可以贡高自满乎!

    2、慎独。 吾等凡有所作所为,起念动心,佛菩萨乃至诸鬼神等,无不尽知尽见。若时时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为。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又引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数语为余所常常忆念不忘者也。

    3、宽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圣贤处事,惟宽惟厚。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4、吃亏。 古人云:‘我不识何等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亏的便是。我不识何等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时有贤人某临终,子孙请遗训,贤人曰:‘无他言,尔等只要学吃亏。’

    5、寡言。 此事最为紧要。孔子云:‘驷不及舌’,可畏哉!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6、不说人过。 古人云:‘时时检点自己且不暇,岂有功夫检点他人。’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上数语,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过。 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

    8、不覆己过。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即须发大惭愧,生大恐惧。发露陈谢,忏悔前愆。万不可顾惜体面,隐忍不言,自诳自欺。

    9、闻谤不辩。 古人云:‘何以息谤?曰:无辩。’又云:‘吃得小亏,则不至于吃大亏。’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

    10、不嗔。 嗔习最不易除。古贤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华严经云:‘一念嗔心,能开百万障门。’可不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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