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比如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等,就需要另筹资金了。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
给定税率的情况下,想要增加税收收入,要么靠扩大税源,要么靠加强征管。分税制改革之后,全国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加强了征管力度,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扩大了税源。
改革前,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尤其青睐重资产的制造业,一是因为投资规模大,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跟生产规模直接挂钩;三是因为制造业不仅可以吸纳从农业部门转移出的低技能劳动力,也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相关税收。
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以增值税为例,虽然企业可以层层抵扣,最终支付税金的一般是消费者(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开记录货款和税额,消费者支付的是二者之和),但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更加关心企业所在地而不是消费者所在地。这种倚重生产的税制,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加之充足高效的劳动力资源和全球产业链重整等内外因素,我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当然,这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比如说,地方为争夺税收和大工业项目,不惜放松环保监督,损害了生态环境,推高了过剩产能。2007—2014年,地方政府的工业税收收入中,一半来自过剩产能行业。而在那些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业污染水平也普遍较高。
不仅九成的税收征收自企业,税收之外的其他政府收入基本也都征收自企业,比如土地转让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社保费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低于企业缴纳的比例。所以在分税制改革后的头些年,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向招商引资倾斜(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补贴等),而民生支出(教育、医疗、环保等)相对不足。2002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更加重视民生支出。由于第一章中讨论过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等原因,民生支出基本都由地方政府承担,所以地方支出占比从2002年开始快速增长,从70%一直增长到了85%。
总的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手中能用来发展经济的资源受到了几方面的挤压。首先,预算内财政支出从重点支持生产建设转向了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社会文教费”(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只占26%。到了2018年,“社会文教费”支出占到了40%,“经济建设费”则下降了。(17)其次,分税制改革前,企业不仅缴税,还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很多费(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这部分预算外收入在改革后大大减少。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利润不再上缴,基层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减少。最后,2001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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