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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对刘鑫江歌案的“元评论”:吃一堑,你我都没学会长一智

这是一篇对刘鑫江歌案的“元评论”:吃一堑,你我都没学会长一智

作者: 泉水里睡着的鹿王 | 来源:发表于2017-11-15 07:52 被阅读59次

    心理学上将对认知的认知称为元认知,那我姑且将对评论的评论称为元评论!

    不知道柯南侵权不?侵删。我不想打扰逝者,我想要真相,所以柯南。

    时隔一年,刘鑫江歌案再度进入大众视野,而且是以一种极其狂暴的方式刷遍了朋友圈。

    01

    日前,一篇名为《江歌,你替刘鑫去死的100天,她买了新包包染了新头发》的自媒体文章出现,谴责刘鑫没人性!

    这是一个极具煽动性的题目,可你不知道,这才是人性么?

    如果某些指控属实的话,那么某人确实不端,但谴责一个按人性行事的人没有人性,就没有道理了。自那篇文章以后,各种版本的真相层出不穷,各种言词锋利的谴责怒骂也随处可见,江母一人记着寻找凶手,而无数人对刘鑫口诛笔伐!

    而案发至今,很负责的讲,对于此事,我一言未发。

    这不是我想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处,而是我不敢妄言,是的,不敢。如果非要说的话,前日我曾发过一首诗《我又一次见到了野兽》(姑且算作诗吧,虽然被诗专题拒稿了),但这只也是针对的是此案的评论现象,而非此案本身。

    02

    为什么呢?请让我先带着大家重温旧梦。这大概要从十一年前说起了。2006年11月20日,南京彭宇案引起了全国人民的争议,波及范围之广丝毫不逊色于今日,甚至引发了我们的信任危机。我想自这件事起,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学会了冷眼旁观,遇到摔倒的老人不敢扶,这是你我的痛和羞愧,但也不至于让我到了一句话都不敢说的地步!

    真正让我即使在网络上都要谨言慎行的,源自于2012年1月,彭宇公开澄清,他当年确实撞了徐老太。可徐老太早在默默承受了4年全国人民的唾骂后离世,至死都不清白。

    这件事的影响是什么?抛开道德滑坡的大帽子不提,我们看直接的。首先,当事人徐老太自身,她经常受人骚扰而搬家,最后直接不出门,直至去世。我们称徐老太,实际上老太太直至去世才享年68岁,有人说,“如果事情可以从头再来,我估计徐老太肯定不会打官司,这个事情徐老太折寿了最少十年”。

    其次,另一当事人彭宇,也因此事备受观注而辞职。2012年公布真相后,他受到了今日刘鑫一样的待遇。讽刺的是,同年3月,某好人网将“搀扶老人奖”委屈奖及2万特别奖励颁给彭宇,呵!我不知道那5年彭宇过得如何,但想来良心的谴责不是那么舒服。

    然后。徐老太之子,一级警督被开除公职。一个高级警官为母申冤,而被开除公职,想想便觉得有意思。同时被开除的。还有涉案的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理由是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于是当时有人在贴吧里这样讲(语句和错别字均为原文):

    如果你看到摔倒的老太太,就冲动的上去扶,以为做了好人好事,这就是中国P民的虚荣心在作祟。
    当棺的是不会和你说那么多的,除非你有亲人也当棺,而且官职在一级警督之上,你才有资格扶起摔倒的老太太。

    我该怎么说?无言以对。引用这段话,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像展示一些此事对我们的影响而已。

    至于那个南京法官,已经停职,也不想多提,不过他的处境,你可以从一个帖子的题目中窥得一二--“南京彭宇案的王浩,你全家什么时候自杀以慰中国人?”。

    徐老太之子是否在此案里动用职权做了一些事情,我不知,但是,如果一位一级警督动用职权都不能为自己母亲找回清白……

    吃一堑,你我都没有学会长一智。

    03

    翻出陈年旧事,也只是想给大家提个醒罢了,毕竟虽然短短十一年,但很多人大概已经忘记了这场风波吧!

    有没有人考虑过,其实这两个案例是很相似的?同样是助人的一方遭受损失(至少案发之时,我们认为),同样认为引发社会舆论,同样的有人被谴责的体无完肤。

    肯定有人会反驳,这怎么能同一而论呢?彭宇案中徐老太确实无辜,是我们舆论冤枉了好人,可刘鑫不同啊,她就是恩将仇报,反锁房门坐看江歌身死,一年后还换了包包和发型,甚至不愿配合警方调查?江歌对她那么好,她却恩将仇报,我们骂她不应该么?

    对此我只想问,你确定么?你知道真相么?

    我不知道。

    迄今为止,我看过关于此案的情节的数个版本,其中多是上面我说过的,锁门不出,坐看江歌身死的那种,这也是大多数人相信的版本。可多不代表对啊,少数服从多数,本身就是一种缘于力量的碾压,而强行做出的选择,不是么?类比彭宇案,当时站在彭宇一方谴责徐老太的,可比现在更有数量优势,结果呢?打脸。(不过我不是否认这个版本的可能性,只是在真相确认之前,我不想简单认定如何如何。)

    关于这个案子,目前为止我看到的,相对较为客观(客观指个人情感倾向不高,但不代表这是真相,同样这也只是一种可能,一个版本)的描述,来自于人民网。大致如下:

    3日凌晨,刘鑫江歌二人共同回到公寓,但进门之后江歌独自出门了。江歌出门不久,刘鑫听到江歌在门外与人用汉语争吵,试图推门但门打不开,于是拨打了电话报警。同时报警的还有房东,原因是听到了女性尖叫。
    对房门推不开的原因,刘鑫表示,后来得知是江歌倒在门前。而她当时,并不知嫌疑人身份。“争吵是隔着门的,我如果真的知道哪怕一点线索,案子不至于拖到现在还破不了。”

    这个版本相对来说,可能客观一些,但一般来说,特别是先入为主之后,两个版本,我想多数人会相信前一个,我们喜欢把人往坏处想(虽然有时确实如此),但在此案,我真的不好讨论哪个是真相。于是我沉默!

    若是前者,谴责的人已经够多,不再缺我一人;若为后者,我也能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些。

    04

    真正把刘鑫推向风口浪尖的,还是江母11月5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怀疑凶手是刘鑫的前男友。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谩骂,诸位已经看的比我多了。

    坦白说,我敬佩江歌,巾帼之勇更胜男儿。但是有一点,江歌在出去面对凶手之前,她是不知道对方是会杀人的。也就是说,她是被动面对凶手刀剑的。可有的选择的话,江歌会替朋友挡刀么?我宁愿相信她会,但真的要打一个问号的。逝者已逝,结果让我们不适合在她身上讨论太多,她确实是一个善良的女孩,但媒体的塑造的形象,真的没有夸大么?

    同时,我也有些同情刘鑫,至少没确定真相之前是的,我不知道面对死亡时,那么多谩骂刘鑫的人会怎样,我扪心自问,或许我不会做的比她好。没真正面对过,我也不能确定自己的选择,现在怎么说,都是幌子。

    我考虑了很长时间,刘鑫要如何救助,我们遇到这种事情会如何。最简单的,打开门,让江歌进来,或者赶走凶手。可你确定进来的不是凶手,或者凶手没赶走,刘江二人共同遇难?那时我们该如何评论?好友不离不弃,患难与共?其次,报警,貌似刘鑫已经做了。

    很多人会说,我能理解怕死不开门,但我们生气的是事后躲起来,不闻不问。别的不说,对于一个性格懦弱的女生来说,好友遇难,而自己无所作为,甚至负有一些责任时,要站出来面对公众所需要的勇气,不比案发时所需要的勇气小。江母的目光,对于她来说,不也是一把利刃么?

    我多少了解一点心理学,当人在面对危机,你我无法做出选择时,自我防御机制会帮你。这样想来,如果某些事情为真的话,那刘做出的选择,或许也没那么难以理解。这不是在帮她洗白,而且潜意识。

    同样,我不认为,长时间的谴责,比一年牢狱之灾来的轻松。心被囚禁的痛苦,其实远在躯体之上。

    她有罪么?或许吧。如果她真的不开门,法律上见死不救如何定义我不懂,但道德上确实有所亏欠。我思考了很久,我们,或者社会是否有权利去用道德去谴责一个人,后来我发现,我们确实是有这个权利的。

    为什么?因为这是道德之所以可以有效约束人们行为的原因之一,也是外因。而内因是我们自身内心对道德的认同,对我们的行为自觉的做出的控制。

    我们有权利去谴责一个错误的人(当然你也可以原谅),前提是已经明确,TA确实错了。

    简书有作者朋友提及,我们应将之认定为“舆论监督”,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可问题在于,我们所作出的谴责,在我的字典里貌似不等于监督,至少不完全等于。

    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判定,我们舆论所把控的方向,通向真相呢?

    你我都是局外人,你我看到的,很多时候都是有心人想让我们看到的,甚至是虚假的。而在群体中,注定多数人都会被蒙蔽。舆论监督,往往也会演变成舆论暴力。

    集体谴责很容易,责任也分散,所以不需要负责。但,不清真相的谴责,你真的心安?

    05

    前文我说,在这场波澜中,只有江母一人在寻找凶手,其实不是的。日前江母去了日本,请求日本法院判处嫌疑人死刑,当地很多人积极响应,并为之请愿。

    我们都是热心的,也热衷于“帮忙”,可你真的帮忙了么?我不确定。

    我也失去过亲人,我理解江母的心情,报仇心切,特别是女儿走的不明不白。所以我不会去假惺惺的要求,江母去原谅、甚至去感化某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做不到,又何必要求江母呢?

    但是,什么是法律?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真理”,也就是说法不容情。虽然在国内,确有一些所谓“求情公函”之类的不公案例,但法律,不是用来打破的。法律,是基于普遍的情感认同的,当它的判决结果与全国大多数人相悖时,那或许法律确实有了修改的必要。

    法律需要完善,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尊重法律。所以,联名上书,确实有影响司法之嫌,而且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效果,毕竟一切还是要讲究证据,而非人情。

    总的来说,谩骂没有意义,证据才是关键。有些事,你不知道真相,我也不知,那么,我们暂且一起关注事态,停止开火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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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苍黄岁天:首先不管作者说的东西是不是事实真相。
        但是作者和我想到一块去了。
        现在这个事件如果处理不当,那么他的影响绝对比“南京扶老太太案”还要可怕。
        泉水里睡着的鹿王:@volcanol 是啊,处理不好,你连朋友都不敢深交了
      • 呆呆浅蓝:嗯,刘鑫终于肯面对江母足以说明网友力量的强大,既然终于见面,希望大家多鼓励刘站出来,越被责难也许越胆怯也是有的。
        泉水里睡着的鹿王:@呆呆浅蓝 是的,与谴责相比,我们更需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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