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被无故辞退了,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我们是一家网上销售的工厂,有自己的生产链,也有自己的销售团队。2017年7月这位被无故解雇的同事是今年新来的同事,主要负责我们部门的PS工作,平日工作很认真,做出的效果,也很让人满意,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工作中有所成就,在网上也有成交的销量。很多的画册设计、广告及产品效果图,均是这位同事处理的。
在我心里她的优点很多,在我眼里她也是一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事,进步也很大。可是在7月的某一天,我忽然被老板叫去办公室,说要我安排人员来交接她的工作。我当时非常的震惊,因为我最为她的上级并未听她提及过要离职的事情。也没有收到过她的辞职信。
我收到的指示是3天内完成交接,然后要她走人。我一头雾水的回到办公室,询问她什么时候离职了?看到她一脸的懵逼,不知如何回来我的问题。
后来才知道,原来她只是因为上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有被无故扣了工资。她要求加回来的时候随口问了下公司的离职流程。就这样到我这里是说她已经辞职了。而三天内,她就要开始准备交接工作了。
我能感受到她心中的郁闷和委屈,没有任何的原因也没有任何的过错,就这样被无故辞退。
这个事情给我的感受是,我要如何去提升自我价值,创造价值。可是今天发生的事情又改变了我的观点。
今天8月初的第三天,有与第一个同事类似的情况发生,前几天还在听他说这个月就可以还清债务了,这个月有想了几个产品,未来的市场一定很不错,因为老板很认可他这次的作品,还承诺给他相应的奖金,说这些话的时候就是7月31日。8月1日我就看到有人来找老板,不知道是做什么的,今天看到来上班才知道是新同事那天来厂里面试。昨晚还在一起加班,一起说怎么把新的产品推向市场。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结构细节等等。
而今天一大早来上班就发现,原本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坐着其他人,而人事就过来和他说要求他进行工作的交接。一脸懵逼的他给老板打电话问原因,老板也没有说是什么原因,就只是说要他交接好工作就好。
这样无故解雇是第二次了,不知道为什么,有同事问过他是什么原因,他也不知道,就这样来和我道别。走了~~~
这样两件事情的发生,让我感觉,在职场不单单是要创造和体现自我价值,同时还要学会保护自己。
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新劳动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至少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2=5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4、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文字来自于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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