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的空间/文
就像人有时会做恶梦,挥之不去。隔一段时间,我们也会听到有关杀人案的报道,心就会沉一下,比如上月郑州空姐滴滴车遇害。
在我的记忆深处,虽已时隔二十多年,有一件杀人案却至今记忆犹新:二轻印刷厂陈某秋母子遇害案。在县城的中心,职工宿舍里,一夜之间,母子二人颈部中刀死去。全城惊骇,传言四起。请了好多刑侦专家来,案子至今未破。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知凶手在哪里?心里是否安然?
故意杀人,是最恶劣、最残忍、最严重的犯罪。以至于我们这会儿说这个事,也需要克服一点内心的恐惧。
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境,才会让一个人动杀心、对另一个或几个人下狠手呢?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杀人动机。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抢劫杀人、强奸杀人和报复杀人三种,分别是为了钱、色以及因为有矛盾。
在人烟稀少的广大乡村,邻里之间闹矛盾,日积月累结下深仇,不知哪天为了什么事儿点燃怒火,一不做二不休就杀了人。
比如很久以前,我们当地乡下发生的两起邻里仇杀:一起杀人碎尸,抛入长江,从屋内到江边一路血迹。因为没有打捞到尸块,嫌犯被判死缓。另一起祖孙3人被害,嫌犯猖狂地在墙上写下“杀人者余某某也”几个血字。公安武警连续几天几夜漫山遍野搜捕,专案组经年累月跨省缉拿,至今仍未归案。
现在城市已经极少发生杀人案件。开篇讲的那一起,都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谁会在这么多人眼皮子底下杀人?那么多公共摄像头监视着,而且大批警察接警后3、5分钟就会赶到。
倒是在城郊,或城市背街小巷,针对夜里打车、或上晚班的女性的强奸杀人案时有报道。
抢劫杀人几乎没有了,都用银联卡或移动支付,抢什么呢?唯有一种情形,就是罪犯入室行窃,被发现后转而抢劫、甚至杀人。
大体的规律是这样:持刀杀人最多,斗殴致死次之;周末发案最多,主要在晚八点到凌晨两点;农村最多,主要在户外。
杀人犯大多是心理异常之人,贪婪而凶残,不可以常理度之。
比如有一种人相貌凶悍,性格强横、暴烈,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另一种人要隐蔽些,面目阴险,性格内向、阴骛,他们心胸狭隘但平时都忍着,忍不住了就会暴起,要么杀人,要么自杀。等等。
而被害者多是妇女、儿童等,处于弱势的人,他们骤遇大难,内心惊惧,犹如末日来临。
最好的方法是预防,就像开车,不想翻车就远离悬崖。对有的人保持警觉,避而远之;在有的时间、有的地方,比如夜晚的城郊、背街小巷,坚决莫去。除此之外,个人能做的很有限。
主要还是靠法律震慑。我们所熟知的“严打”,就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而排在严重犯罪第一位的,就是故意杀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重大节假日,都要在城市中心广场,召开大型捕判大会,由政法机关集中宣布逮捕一批、判决一批,最后压轴的是枪毙一二个,就是为了达到最大的震慑效果。
我们的法治,在不断完善、进步。比如现在大量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什么网络信息联通、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痕迹鉴定、DNA比对、卫星定位等等,大大提高了破案率。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当地就真正做到了“命案必破”。
杀人案是一出人间悲剧。死者生命湮灭,生者心灵创痛,作恶者下了地狱。哲学家尼采说:“无论是谁与这些怪物搏斗,都需要了解他们是如何变成怪物的。当你望向犯罪者的无底深渊,犯罪者的无底深渊也同时回望着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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