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立志亦不易矣。孔子,圣人也,犹曰: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立者,志立也。虽至于“不逾矩”,亦志之不逾矩也。志岂可易而视哉!
夫志,气之帅也,人之命也,木之根也,水之源也。源不浚(义:“疏通”)则流息,根不植则木枯,命不续则人死,志不立则气昏。是以君子之学,无时无处而不以立志为事。
正目而视之,无他见也;倾耳而听之,无他闻也。如猫捕鼠,如鸡覆卵,精神心思凝聚融结,而不知有其他,然后此志常立,神气精明,义理昭著。一有私欲,即便知觉,自然容住不得矣。
故凡一毫私欲之萌,只责此志不立,即私欲便退;听一毫客气之动,只责此志不立,即客气便消除。或怠心生,责其志,即不怠;忽心生,责其志,即不忽;燥心生,责其志,即不燥;妒心生,责其志,即不妒;忿心生,责其志,即不忿;贪心生,责其志,即不贪;傲心生,责其志,即不傲;吝心生,责其志,即不吝。
盖无一息而非立志责志之时,无一事非立志责志之地。故责志之功,其于去人欲,有如烈火之燎毛,太阳一出,而魍魉潜消也。
——摘自《传统修身法理》第345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