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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作者: 朱泙漫 | 来源:发表于2021-03-18 07:34 被阅读0次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1转化无效: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自收到相对人催告通知日起30日未作表示;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可诉讼可通知),在法定代理人追认生效前

    2转化有效:追认属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或单纯沉默(约定方式),追认到达生效具溯及力

    3相对人的保护: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因不知情的相对人的催告而失去效力,此后,法定代理人只能对善意相对人做出追认

    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履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不得超过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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