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刻不容缓

作者: 千分之一的未来 | 来源:发表于2017-03-14 11:24 被阅读28次

    每年的3.15是“国际消费维权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打假维权涉及了多个领域,任何一个行业或者单位都有能成为,造假的源头,而关于家用电器,手机,食品安全,购房,汽车消费的投诉维权,一直是这几年的热点。先看看2016年一些典型的维权案件:

    金立手机写隐私,经营者被罚万元

    2016年2月23日,蚌埠市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夏义明销售的金立手机进行抽检。 2月26日,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手机应用未向用户明示且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获取消费者位置信息,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手机该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技术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2月19日从安徽朗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0台金立GN9007型手机,准备以1489元/台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11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金立GN9007手机9台,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并罚款14890元。2016年度安徽消费维权报告显示,这一年关于手机的投诉量占单消费品第一。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无法正常关机,按键失灵,无故失灵,泄漏消费者隐私等。

    “三包”期内仍要消费者花钱

    2016年11月上旬,反映消费者在2015年元旦在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首保在该店进行,现在车子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维修,该4S店要求消费者付费。投诉专版后,市场规范管理局核实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4S店辩称,因消费者的车辆第二次保养不是在该店做的,所以不予保修。经调查,消费者是可以享受到“三包”服务的,4S店推脱保修义务,明显有失公平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权和公平交易权。经相关部门调解之后,4S店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权。

    任何单位再想赚钱,都不应该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多把时间放在自己的产品,服务等上面,不应该为了捡颗芝麻,丢了个西瓜,这样委实不太划算。

    希望2017年,消费者维权日,相关部门能够为老百姓多揪出来些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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