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可能在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都碰到过警察查验身份证,警察一般会让你拿出身份证交给他,并让你自述身份证内容,同时会用手持身份证识别仪器进行人证核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并不是警察闲的没事干,其实质是警察的一种执法行为,行使的职权依法被称为“盘问权”! 周勇先生
金色盾牌、我们国家的警察目前分为:公安机关警察、国家安全机关警察、监狱警察、戒毒机关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盘问权”由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行使。
为什么要行使“盘问权”?
基于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分工,公安民警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周总理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因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民警有必要行使“盘问权”。
人海茫茫,如何“盘问”?
公安民警的盘问,并非漫无目的,见人就盘,逢人就问,相反具有针对性,是“有的放矢”。也就是说,公安民警经出示相应证件人民警察证(并非行政执法证),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就可以当场盘问。
周勇先生正义之盾
为什么叫作“当场盘问”?望文生义,因为就在公安民警执法现场即时进行,具有当场性、即时性。
当场盘问“不尽兴”的话,也就是说经当场盘问,不能完全排除被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公安民警还可以将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行使另一种“盘问权” ,依法被称为“继续盘问权” 。 继续盘问主要针对以下四种情形: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譬如: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也是小偷们的“工作场所”,如果失主指认某人偷了他的钱包,公安民警就可以依法对被指认的人进行当场盘问,因为“扒窃”涉嫌“盗窃”犯罪;
(二)、“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公安民警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也可以依法当场盘问。譬如,整天在火车站、汽车站、地铁转悠,也不乘车,这样的人,就会被当场盘问;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譬如:群众举报,公共场所发现某人与通缉、通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特别相似,该人没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说不出真实姓名、地址的,公安民警肯定会进行当场盘问;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随身携带可疑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物品相似,为查证违法犯罪,公安民警依法履职,也会当场盘问。
周勇先生卫国安民
继续盘问的时间限制以及审批
继续盘问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否则,“进了局子,出来无望”可不利于保护正当的公民权。因此,继续盘问权有明确法律时限以及审批权限。
(一)、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十二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也就是副所长以上的领导。
(二)、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二十四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一般是副局长以上公安局领导。
(三)、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继续盘问时限至四十八小时;四十八小时的审批权限在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这个主管负责人是主管派出所工作的公安局领导。
周勇先生执法为民
配合盘问,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同时,公安民警行使“盘问权”,本身也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为什么岁月静好,因为有他们在负重前行。我们每一个酣睡的夜晚,都离不开公安民警这个“守夜人”!当然,如果不配合盘问执法,甚而至于暴力妨害执法,公安民警就会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俗称“辣椒水”,那酸爽可是终身难忘。妨害公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中国监查天网】——本文编辑周勇先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