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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滦阳消夏录》(卷一)·命与非命

0009《滦阳消夏录》(卷一)·命与非命

作者: 红尘一刀 | 来源:发表于2021-08-25 09:00 被阅读0次

    献县令明晟,应山人。尝欲申雪一冤狱,而虑上官不允,疑惑未决。儒学门斗有王半仙者,与一狐友,言小休咎多有验,遣往问之。狐正色曰:“明公为民父母,但当论其冤不冤,不当问其允不允。独不记制府李公之言乎?”门斗返报,明为悚然。

    因言制府李公卫未达时,尝同一道士渡江。适有与舟子争诟者,道士太息曰:“命在须臾,尚较计数文钱耶!”俄其人为帆脚所扫,堕江死。李公心异之。中流风作,舟欲覆。道士禹步诵咒,风止得济。李公再拜谢更生。

    道士曰:“适堕江者,命也,吾不能救。公贵人也,遇厄得济,亦命也,吾不能不救。何谢焉?”李公又拜曰:“领师此训,吾终身安命矣。”

    道士曰:“是不尽然。一身之穷达,当安命,不安命则奔竞排轧,无所不至。不知李林甫、秦桧,即不倾陷善类,亦作宰相,徒自增罪案耳。至国计民生之利害,则不可言命。天地之生才,朝廷之设官,所以补救气数也。身握事权,束手而委命,天地何必生此才,朝廷何必设此官乎?晨门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诸葛武侯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睹。’此圣贤立命之学,公其识之。”

    李公谨受教,拜问姓名。道士曰:“言之恐公骇。”下舟行数十步,翳然灭迹。

    昔在会城,李公曾话是事,不识此狐何以得知也。

    常言道: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生死之事无法控制,听天由命即是。当生则生,当死则死。这对于生死并不是消极的看法,反而是积极的看法。能如此想,至少也是个豁达之人。

    道士的看法是,一生的穷达应该安命,否则就会为了私利倾轧、排挤、陷害他人,如秦桧、李林甫等人。

    而为官掌权者则不能不有作为,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乃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道理虽简单,做到的人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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