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六月了,毕业生的约饭越来越频繁,人也越来越愿意吐露什么,反正毕业后就滚蛋谁也不见谁少了许多尴尬。
她跟我谈天说往事,说着说着,我感觉就得打住,然而还是好奇心害死猫地听完了。
她多年前,喜欢写信,认识了一个笔友,后来发展成十分要好的网友。再然后,某一天开玩笑地说,如果那个男的来到这座城市,她就跟他在一起。结果,当天下午她见到了那个背着包的男生。
两人开始在一起,后来同居,如今未知。
“那个下午,你还在图书馆碰到了我。”她说,“你跟我打招呼,问我去哪,我说去见朋友,就是他。”
似乎有些印象,只是,有与无又有何所谓。那个鲜衣怒马的男生,已在人海中泯然而去。现在她孑然一身地说着这些东西,像个树洞一样一吐为快。
疯狂?难忘?
我无法知道个中有多少精彩还是忧伤,我欲言又止。只是震惊,“同居”这个词的解释也来的太详细真切了。
我无法judge后来的同居是否有意义。只是现在真的越来越把“文艺”二字当成耻以为荣的形容时,越来把“疯狂”当成活出自我的标志了?
“不理智”与“疯狂”似乎没有什么二样。当然,这里的“不理智”并无贬义。正如我觉得“理智”也并非有褒义的色彩。世间本来就难以绝对定义好坏、是非。就像人是永远长不大的。所有人所认为的成熟,只不过比周围人、比以前的自己多了解了什么、早领悟了些东西而已。当然,这也是我所认为的所有人的认为。
多年前,有首歌《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也许就是我们这群人中一直鼓吹的个性,一种“说走就走的旅行”的特立独行。而同居,也是一种“疯狂”的旅行吧。尽管,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是司空见了惯的。尽管,我不敢相信发生在我的周围。但是,她就站在我面前,我看着她蠕动的嘴唇,真的好怀念以前,傻逼,以前当然是用来怀念的。她不喜也不悲,大概是喜过也悲过了吧。
我从床上爬起来,打开电脑看了下,2017年5月27日,1:21分,360提醒我,开机1分26秒。
操蛋,毕业后换了这台破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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