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经济学总是把公平与效率视作对立关系,认为一个社会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反之亦然,其实是对公平与效率的误解。
公平是指特定社会环境中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同样的发展权利,换言之,就一个人的发展权利,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不因为人的个体差异而不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平与平等有相同之处。
效率指的是从投入与产出的对应关系上看,要么是相同的产出投入较少,要么是相同的投入产出较大,再就是产出的增长率优于投入的增长率。
主流经济学之所以将公平与效率对立是因为忽视了公平与效率的主体,习惯于从社会整体来描述经济行为,似乎没有具体的个体行为就有社会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也就是对于问题的思考从方法论的角度就出现了问题,以至于形成有悖常理的结论。
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社会个体的行为过程与结果,社会发展是全方位的,经济发展只是社会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法制发展的具体表现,而且经济发展是上述诸要素发展的结果,而这些要素的发展本质上是社会个体尤其是个人的发展,实际上,没有人就没有了一切,而人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试想一下,地球之外的任何空间,没有人的话,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
社会发展的诸要素中,科学技术是个人努力有可能提升与改进的,而社会文化、政治、法制不是个人能够改变或影响的,这些要素恰恰是限定或者激励个人能力发挥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这些要素的作用应该是为各个社会个体尤其是个人提供公平的行为环境,只有这样,所有社会个体才处在一个公平环境之中,而公平是社会环境中对个体最具激励作用的关键因素,其直接的作用表现就是社会个体感受到的尊重与包容。
社会发展离开了社会个体尤其个人的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只有社会个体自由的发展才会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个体发展就更谈不上发展的效率,正是个人发展的潜力被激发,才有社会整体发展的效率,所以说,公平与效率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统一的整体,公平是效率得前提,效率是公平的结局。
主流经济学对公平与效率的认识存在一个假想的主体,也就是社会,而实质上这个主体是无法存在的,是抽象的概念,由于有这一个假想主体,于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就存在一个公平与效率的选择困境,显然,这是一种杯弓蛇影之举。
主流经济学中对公平的认识还存在一个所谓的社会正义,也就是对于个人能力较弱的个体来说,能否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这实际上是把社会发展与社会发展中不同社会成员及组织的功能作用混淆了。对于处于社会底层或者相对弱势的群体而言,一方面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性都会促使社会个体给予这类群体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中就有专业组织承担社会救助、社会公益的职能。
而公平就是社会正义最重要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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